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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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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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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申领人 ( 下称“甲方” ) 与发卡行福建海峡银行 ( 下称“乙方” ) 就甲方自愿向乙方申领使用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 ( 下称“公务卡” ) 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约甲方同意乙方查询、 收集、使用与保存甲方个人金融信息 (甲方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甲方向乙方申领公务卡的,乙方有权在受理、审查、审批、审批后业务管理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收集、保存、使用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并有权将甲方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乙方查询获得的甲方信用报告限用于对本次公务卡申领的受理、审查、审批以及审批后的业务管理。

乙方将采取必要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以及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约以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查询、收集、保存、使用甲方个人金融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客户服务热线或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诉第一条 名词定义(一)本合约所称公务卡指乙方向在乙方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发行的、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支付系统指预算单位用于财务报销系统 甲方申领公务卡, 由甲方所在财政预算单位 (以下简称 “所在单位”) 出具证明材料后由乙方统一办理 使用公务卡时, 双方均需遵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二) 持卡人是指公务卡申领人向乙方提出公务卡发卡申请,经乙方同意核发后取得、持有公务卡的人员,即甲方三) 公务卡账户是指持卡人在乙方开立的公务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单币种账户(人民币)四)公务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公务卡, 或使用公务卡卡号和 / 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包括支付款项、预借现金以及其他乙方认可的交易类型五) 预借现金包含现金提取和现金转账,现金提取是指甲方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公务卡预借现金额度内的资金;现金转账是指甲方将公务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转到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六) 信用额度指乙方依据持卡人资信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上限, 是持卡人名下所有激活卡片的共用额度 信用额度将由乙方进行调整, 但持卡人可主动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申请调整信用额度 此外,持卡人因合理消费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申请调高临时信用额度 持卡人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乙方规定计算七) 记账日是指发生公务卡交易后,乙方将交易款项记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的日期八) 最后还款日是指持卡人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第二条 申领(一)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甲方使用公务卡透支甲方需自行登录银联在ATM或其他乙方认可的(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出于为甲方提供公务卡相关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将本合约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者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乙方承诺将要求相关第三方对甲方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三)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发卡的种类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无论是否发卡或者卡片处于何种状态,乙方收到的甲方申请资料将不予退还。

乙方对公务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公务卡卡片均属于同一公务卡账户,同一公务卡账户下的卡片共享持卡人核定的信用额度甲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乙方规定计算发卡后,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用卡、还款以及资信状况变化、与预算单位的协商情况调整其信用额度(包括调增与调减)信用额度调整后,乙方将通过短信、对账单等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调高其信用额度的,甲方应自收到短信、对账单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其信用额度的调高 在短期内需要使用较高信用额度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临时调高信用额度的申请第三条 使用(一) 通常乙方以邮寄方式将卡片寄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公务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仅授权甲方依照 《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章程》和本合约的约定使用,甲方不得转借、 让与、设立信托、 提供担保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仅供甲方在《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章程》和本合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且乙方有权调整信用额度,故信用额度不得被视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信贷承诺,不得被视为甲方的存款、对乙方的债权或其他性质的资产二)甲方领取公务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卡片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CVN2等)、在乙方登记的号码等 特约商户及甲方核验签字时按照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使用上述要素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行为根据上述要素的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记录,本人签名的交易凭证,甲方认可的不需经过甲方输入密码、签名的交易(如非接触式卡片交易、电子现金交易、小额免密免签交易、分期付款、自动还款、邮购等)均为该交易的有效记录甲方公务卡账户中的上述所有交易记录,均为甲方用卡的真实凭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四) 随公务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便利主要包括:1、可以通过乙方公务卡服务热线对其公务卡账户进行相关操作2、依照交易习惯、交易性质或在乙方认可的交易类型下,经甲方出示公务卡或提供卡号并经商户验证后,甲方可通过离线 POS、邮件、、、互联网等途径进行公务卡交易,乙方可凭借密码、 / 确认、邮件、收货单签名、发货凭证或其他可验证当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公务卡交易系甲方本人所为3 、甲方可以在乙方给予甲方的预借现金额度内通过银行柜台或交易方式预借现金4 、甲方激活公务卡后,可通过乙方认可的渠道进行公务卡转账额度的转账视同使用公务卡进行预借现金交易。

5、乙方为甲方银行卡提供“银联支付”等线上支付功能,线支付,阅读并同意相关协议后进行支付交易6、甲方向乙方申请的带有“闪付”或“ QuickPass ”标识的银联 IC 信用卡,在卡片激活时已同步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乙方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甲方可通过银行、网上银行及客服热线等渠道关闭小额免密免签交易功能甲方已完全知悉开通上述业务功能的潜在业务风险,在此申请并同意开通上述相关功能五) 甲方申请开通公务卡网上银行服务, 应遵守乙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卡号、卡密码、网上银行密码和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六) 甲方在境内外进行的公务卡交易记入相应的公务卡清算币种账户甲方仅可将公务卡用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乙方允许的合法及正当交易, 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规 乙方怀疑甲方的任何交易涉及非法行为的,乙方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七) 甲方与特约商户、办理预借现金机构、收单机构、所在单位或 / 及公务卡交易涉及的其他当事人发生交易纠纷时, 应由甲方自行解决, 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公务卡交易而发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八)甲方不得利用公务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甲方未能履行《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章程》或本合约项下义务、不能维持乙方要求的持卡人资格或信用状况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可能发生诉讼情形或可能发生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情形的,乙方有权采取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宣布还款期限提前届满等相关措施,并可在不预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权除上述约定外,乙方也有权随时基于风险管理需要、业务需要或其他乙方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甲方使用公务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者更换或收回卡片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甲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已发生欠款的义务、甲方未偿还的未到期账款视为于卡片停止使用/ 乙方要求收回之日全部提前到期并应立即全额清偿乙方在行使上述权利后,将及时通知甲方所在单位九) 甲方可使用信用额度通过网点柜台、 各类自助机具或其他乙方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不享受免息期,甲方须支付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付的利息和手续费 在境内外预借现金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预借现金款项仅能用于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但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甲方办理预借现金的, 须保留与预借现金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十) 甲方存入公务卡账户内的存款资金( 含还款溢缴部分) 不计存款利息, 可在乙方联网的各类自助机具或乙方网点柜台支取 甲方应按《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规定承担支取现金的手续费十一) 甲方两年以上持续不使用公务卡, 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甲方公务卡超过 6 个月未发生交易,乙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甲方自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乙方有权止付十二) 甲方同意所在单位可通过公务卡支付系统查询和核对公务卡项下用于财务报销的公务交换信息十三) 甲方同意本人因退休、离职或调离等情况离开所在单位时,所在单位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 向乙方提出停止甲方公务卡的使用 甲方因上述情况离开所在单位时, 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按规定办理销户十四) 公务卡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甲方享有按照本合约及规定使用公务卡的权利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 1)未按本合约使用公务卡; (2)有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被乙方认为有违反本合约或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 3)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其他风险信息或风险特征时;(4)公务卡存在非法或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交易或存在非法或违反国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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