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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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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工作职责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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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制度1、 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咨询,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查阅案卷材料等相关事务2、 对立案诉讼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立案诉讼材料齐备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材料整理后, 交由庭长审批3、 对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协助指导书记员对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送达 和归档等相关工作4、 协助主审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主审法官的指派,负责所属审判 单元的案件调查取证、组织证据交换等工作,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出差派车等事宜5、 代表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及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主审法官审核确认 调解不成的,则由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直接裁判6、 庭前根据案件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7、 旁听并协助主审法官进行开庭、庭后调解并协助指导书记员记录工作8、 参加合议庭评议,对合议案件发表口头意见(不记录合议笔录)9、 根据主审法官的意见草拟法律文书10、 对法官审批后的法律文书核对及修改11、 负责把握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案件,遇重大疑难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按规 定申请延长办案期限12、 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上网裁判文书的整理。

13、 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助理,可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14、 必须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执行命令15、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16、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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