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 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 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 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 段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 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 岁(或七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 制的幼儿园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 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1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 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 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 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 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 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 能力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 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 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 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 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 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 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 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 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 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 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 的考试或测查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 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 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 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 不超过四十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心理 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 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 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 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1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 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 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 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 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 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 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 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 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 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l=j|==|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 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 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 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 中暑和冻伤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 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 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 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 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 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 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 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 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 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 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 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 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 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 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 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 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 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 动之中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 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 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 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 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 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 衔接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 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 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 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 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 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 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 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 全、卫生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 玩具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 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 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 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 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 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 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 标准》,制定具体规定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 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 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 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 于职责,身体健康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 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 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 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 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 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 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四) 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 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五)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 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 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 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 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 责如下:(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 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 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 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査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 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 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 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 生工作;(二) 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 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 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 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当具 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 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 训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 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 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 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 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 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 的经费来源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 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 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