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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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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电子邮箱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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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电子邮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信用社电子信息的传递和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电子邮箱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电子邮箱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电子邮箱是经联社申请,并授权各单位使用的电子邮箱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联社办公室负责整个电子邮箱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电脑中心负责技术咨询和监督办公室确定一名总邮箱管理员第四条  各单位确定一名邮箱管理员(子邮箱管理员)进行管理第五条  总邮箱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电子邮箱服务提供商的协调和联络;电子邮箱帐号的分配、增加、修改和删除;电子邮箱密码的管理和授权;电子邮箱管理信息的发布;电子邮箱使用的监督和咨询等第六条  子邮箱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电子邮件的发送、接收和分派;邮箱密码的使用和保密;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等第三章    邮箱使用和管理第七条   各单位在使用电子邮箱过程中应遵守邮箱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条款规定,即《163电子邮局收费邮箱服务条款》(见  电子邮箱使用范围必须是与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类公文、信息、调研文章、汇报材料、报表等第九条  为方便邮件识别和管理,对电子邮件主题、附件的名称使用统一格式。

电子邮件的主题、附件格式为:##(单位名称):********(文件名)重要信息数据必须由单位领导审定后发送各单位发送的信息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因误报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第十条  各单位每天应登录邮箱接收邮件不少于一次第十一条  联社紧急通知、文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先行发送,子邮箱管理员收到邮件后应按收文程序进行传阅处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利用联社授权的电子邮箱进行与业务、办公等无关信息的传递邮箱管理员在严于律己的同时,必须拒绝其他人员传递无关信息的请托第十三条  各单位收发电子邮件时,在确认收件无误并存盘后,即将该邮件永久性删除邮箱管理员应设置邮箱空间使用提醒功能,当存储量超过本邮箱空间的95%时,应对电子邮件进行清理和删除第十四条  除联社职能部门外,各单位不得使用邮件群发功能,向其它单位发送信息第四章   安全保密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在信息发送、接收、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对绝密、机密信息不得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第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将邮箱帐号提供给与业务无关的单位、网站和个人邮箱管理员必须严守邮箱密码口令,并定期进行更换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本单位邮箱帐号的情况,应立即通知联社总邮箱管理员。

第十七条  各单位不得发送携带病毒的邮件为防止在未知情况下发送携带病毒的邮件,应使用杀毒软件定期对电子查杀病毒,并对发送邮件先行查杀若发现邮箱遭到病毒攻击等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联社总邮箱管理员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免费电子信箱进行信息传递,仍使用免费电子邮箱进行信息传递而引起数据汇密等安全问题的,由有关责任人自行负责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邮箱管理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邮箱内加载病毒、传递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的图文资料、冒充或盗用其它单位名义发送邮件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联社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农村信用社电子邮件管理规定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电子邮件系统的作用,确保有关工作及时上传下达,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一条 电子邮件的接收工作由各联社办公室负责,要指定两名收发员,实行AB制,并确定一名主要的收发员收发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市办下达邮件未能及时接收的,追究收发员的责任第二条 电子邮件收发员如发现邮件系统出现问题必须向本级微机专管员及时反映。

第三条 每天接收邮件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上午9点和11点半、下午上班后半个小时和下班前半个小时必须接收,另有通知的随时接收第四条 建立电子邮件接收、上传登记簿,认真登记每天接收和上传的电子邮件内容、接收时间及交办科室第五条 不得利用内部电子邮件发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否则一经查出,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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