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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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 生 产 部2019年4月目录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第二章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7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9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1第五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3第六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4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0第八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7第十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0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34第十二章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39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41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目的1.1为预防、控制

2、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外来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术语、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3、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部长为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并配置一名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5.职责5.1主要负责人职责:5.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5.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5.1.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

4、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5.1.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5.1.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5.1.8及时、如实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5.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5.2.1全面

5、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5.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5.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5.2.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5.3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5.3.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5.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5.4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5.4.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

6、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5安全生产部职责:5.5.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5.2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内容。5.5.3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公司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5.5.4负责做好生产现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评价管理,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和检测周期,协助属地政府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5.5.5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大修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职

7、业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卫生装置、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投用,做到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5.5.6负责公司安全卫生设施、防护用品、器材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5.5.7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5.5.8负责做好患职业病员工与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工作,动态掌握患病与工伤员工的健康状况。5.5.9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每年一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负责编制毒物周知卡、警示标识。5.5.10负责职业病危害项

8、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5.11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5.12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5.5.13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6人力资源部5.6.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负责做好员工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5.6.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6.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5.7公司工会职责5.7.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9、,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5.7.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5.7.3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责任追究。5.7.4组织有毒有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疗、休养,组织劳动竞赛,开展班组安全、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等活动,表彰先进。5.7.5监督和评价各单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5.8其它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5.9各单位(外来承包商)职责5.9.1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

10、实施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计划。5.9.2认真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强内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5.10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5.10.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5.10.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5.10.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5.10.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第二章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生产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日常监测2.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在本部门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2.2安全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确保检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2.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设置。3. 检测和评价3.1公司定期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为一年。3.2安全生产部

12、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公司承担。3.3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4公司及时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和卫生行政部门。3.5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3.6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卫生检测档案。3.7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

13、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岗前告知。2.1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

14、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现场告知3.1公司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2、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检查结果告知4.1如实告知员工职

15、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2安全生产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4.3安全生产部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4.4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目的为建立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检查分类2.1组织季度职业卫生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2.2组织月度职业卫生检查。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2.3由各分厂(部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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