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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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隆德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隆德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墙规程制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隆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

2、、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

3、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4、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建设与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药监局、县供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隆德营业部、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

5、定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6)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协助县政府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 (8)及时汇报并请求县政府启动超出我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的应急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3)非煤矿

6、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分别由县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 (5)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由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 (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 (7)森林火灾事故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林业局与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 (8)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9)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

7、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0)锅容管特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11)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计划、组织协调。 (13)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局、有关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14)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负责协调。 (16)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17)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

8、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2.3 日常工作机构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46011636,其主要职责是: (

9、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

10、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及资质管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对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3.1.1 事故隐患监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

11、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 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 3.1.3 责任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

12、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4 报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

13、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

14、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III、II、I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涉及到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固原市政府或固原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1II级)、重大(Il级)、特大(I级)事故及险情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2 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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