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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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锅炉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锅炉运行管理的安全要求(上墙规程制度) (一)炉锅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炉锅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

2、,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制度。 (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四)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炉出口热水温度上

3、升到与出口压力不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协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五)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铆缝、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

4、附近的管壁; 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性脆化;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炉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六)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在工业生产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每位职工都有必要学会一些正确进行现场救护的方法。 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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