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要点(上墙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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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_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要点(上墙规程制度)编 制:_审 核:_批 准:_实施日期:_年_月_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要点(上墙规程制度) 1.建立主要负责人、经营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和保管制度。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3.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房屋应满足防火要求。 4.应有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m。专柜长度不小于2m,

2、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m2 7.所有经营点均不得设立仓库。 8.在醒目或明显地方张贴安全防范标识。 9.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10.具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条件,并保证畅通。 11.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设施;除用于照明的固定防爆灯具、用于取暖的空调外,不准设置其他电器。 12.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 13.经营场所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50m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 14.零售经营单位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15.零售场所应大于10m2 16.不得超量储存产品。储存数量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17.零售点应有消防设施及标志。 18.不得销售非法产品(检查进货清单,核对品种)。 19.不得销售贴有监封条的产品。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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