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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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YZhusheyong Chongzu Ren Ganraosu y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y for Injection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干扰素Y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含适 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2 制造2.1 工程菌菌种21.1 名称及来源重组人干扰素Y工程菌株系由带有人干扰素Y基因的重组质粒转化的大肠杆菌菌株。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规定。2.1.3 菌种检定 主种子批和

2、工作种子批的菌种应进行以下各项全面检定。2.1.3.1 划种 LB 琼脂平板 应呈典型大肠杆菌集落形态,无其他杂菌生长。2.1.3.2 染色镜检 应为典型的革兰阴性杆菌。2.1.3.3 对抗生素的抗性 应与原始菌种相符。2.1.3.4 电镜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应为典型大肠杆菌形态,无支原体、病毒样颗粒及其他微生物污染。2.1.3.5 生化反应 应符合大肠杆菌生物学性状。2.1.3.6 干扰素表达量 在摇床中培养,应不低于原始菌种的表达量。2.1.3.7 表达的干扰素型别应用抗Y型干扰素参考血清做中和试验,证明型别无误。2.1.3.8 质粒检查该质粒的酶切图谱应与原始重组质粒相符。2.1.

3、3.9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应与批准序列相符。2. 2原液2. 2. 1 种子液制备 将检定合格的工作种子批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可含适量抗生素)中培养,供发酵罐接 种用。2. 2. 2 发酵用培养基采用适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养基。2.2.3 种子液接种及发酵培养2.2.3.1 在灭菌培养基中接种适量种子液。2.2.3.2 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发酵,应根据经批准的发酵工艺进行,并确定相应的发酵条件, 如温度、pH值、溶氧、补料、发酵时间等。发酵液应定期进行质粒丢失率检查(附录IX G)。2.2.4 发酵液处理用适宜的方法收集处理菌体。2.2.5 初步纯化

4、 采用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初步纯化,使其纯度达到规定的要求。2.2.6 高度纯化经初步纯化后,采用经批准的工艺进行高度纯化,使其达到3.1项要求,即为干扰素Y原液。 加入适宜稳定剂,除菌过滤后保存于适宜温度,并规定其有效期。2. 2. 7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2. 3 半成品2. 3. 1 配制与除菌2.3.1.1稀释液配制 按经批准的配方配制稀释液。配制后应立即用于稀释。2. 3. 1. 2稀释与除菌将检定合格加稳定剂的干扰素原液用 2.3.1.1 项稀释液稀释至所需浓度。除菌过滤后即为半 成品,保存于28C。2. 3. 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2. 4 成品2. 4. 1 分

5、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2. 4. 2 分装及冻干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2. 4. 3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2. 4. 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3 检定3. 1 原液检定3. 1. 1 生物学活性依法测定(附录X C)。3.1.2蛋白质含量依法测定(附录W B第二法)。3. 1. 3 比活性为生物学活性与蛋白质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5X107IUo3. 1. 4 纯度3. 1. 4. 1 电泳法依法测定(附录W C)o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 样量应不低于10p g(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法)或

6、5p g(银染法)。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 95. 0%(包括单体和二聚体)。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依法测定(附录III B)色谱柱以适合分离分子质量为560kD蛋白质的色谱用凝胶为填充剂; 流动相为0. lmol/L磷酸盐-0. lmol/L氯化钠缓冲液,pH7. 0;上样量不低于20p g,于波长280nm 处检测,以干扰素色谱峰计算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0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干扰素主峰(包括单 体和二聚体)面积应不低于总面积的 95. 0%。3. l. 5 分子量依法测定(附录W C)。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分离胶胶浓度为15%,加样 量应不低于1. 0p

7、g,制品的分子质量应为16. 8kD1.768kD。3. 1.6外源性DNA残留量每1支次人用剂量应不咼于10ng (附录IX B)。3. 1.7宿主菌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总蛋白质的0. 10% (附录X C)。3.1.8残余抗生素活性依法测定(附录X A),不应有残余氨苄西林或其他抗生素活性。3. 1. 9 细菌内毒素检查每100万IU应小于10EU (附录XH E凝胶限量试验)。3. 1. 10等电点主区带应为8.19.1,供试品的等电点与对照品的等电点图谱一致。(附录W D)。3.1.11紫外光谱扫描用水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约100p g/ml500p g/ml,在光路1cm、波

8、长230nm 360nm下进行扫描,最大吸收峰波长应为280nm3nm (附录II A)。3. 1. 12肽图(至少每年测定1次)依法测定(附录哪E),应与对照品图形一致。3. 1. 13 N-末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1次)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末端序列应为:(Met) -Gin-Asp-Pro-Tyr-Vai-Lys-Glu-Ala-Glu-Asn-Leu-Lys-Lys-Tyr-Phe。3. 2半成品检定3. 2. 1细菌内毒素检查每100万IU应小于10EU, 100万IU/支以上规格的,每支应小于10EU (附录XX E凝胶限量试 验)。3. 2. 2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

9、XX A ),应符合规定。3. 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项目检定。3. 3. 1 鉴别试验按免疫印迹法(附录哪A)或免疫斑点法(附录哪B)测定,应为阳性。3. 3. 2 物理检查3. 3. 2. 1 外观 应为白色薄壳状疏松体,加入标示量注射用水后应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3. 3. 2. 2 可见异物依法检查(附录V B),应符合规定。3. 3. 2. 3 装量差异按附录I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应符合规定。3. 3. 3 化学检定3.3.3.1 水分应不高于3.0% (附录D)。3. 3. 3. 2 pH 值应为6.57. 5 (附录V A)。3.3.3.3渗透压摩尔浓度依法测定(附录V H),应符合批准的要求。3. 3. 4生物学活性应为标示量的80%150% (附录X C)。3. 3. 5残余抗生素活性依法测定(附录IX A),不应有残余氨苄西林或其他抗生素活性。3. 3. 6无菌检查依法检查(附录XH A),应符合规定。3. 3. 7细菌内毒素检查每1支次人用剂量应小于10EU (附录XX E凝胶限量试验)。3. 3. 8异常毒性检查依法检查(附录XX F小鼠试验法),应符合规定。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C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5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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