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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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司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_年 月 日至_年_月_日。试用期薪酬为 元(大写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我公司 的工作,

2、乙方表示接受 。 二、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内容按甲方所指示的岗位描述或派任工作职责范围内依据,构成乙方全部工作范围。 三、乙方就按前款所指向的工作内容的标准,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本合同首部甲方的住所地,乙方表示确认。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具体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日为休息日。 二、双方确认:乙方每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时,下班时间为下午18:00时。 第五条 休息休假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

3、体安排为: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妇女节(3月8日),18周岁以上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本合同的工资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整),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予以调换岗位及薪资。上述工资标准为正常在职岗位,其它如补贴、业务提成、福利等按甲方管理制度确定。第七

4、条 甲方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第十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简称为五险。以上费用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缴费。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

5、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五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

6、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

7、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8、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9、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

10、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11、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2、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均确认以上身份为真实合法,并愿承担困不真实而造成的本合同无效、解除或其它法律后果。双方的住所地若有变更就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法律文书送达地。第三十一条 乙方确认对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均无异议,并申明与其它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如因乙方虚假申明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乙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联系方式为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通讯地址所送达的一切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文书,均视为对乙方的有效送达。凡因乙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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