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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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等,旨在指导本行与员工依法合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纠纷,确保本行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本行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1)劳动合同:是指本行与员工之间就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本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签订、变更、续签、终止、解除等环节的规范操作管理。a)劳动合同

2、签订:是指本行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责任、义务以及权利的法律行为。b)劳动合同变更:是指本行与员工签订的有效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动的行为。c)劳动合同续签:是指本行与员工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行为。d)劳动合同终止:是指本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因特殊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再履行而终止的行为。e)劳动合同解除:是指本行与员工协商一致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32缩写无33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董事长与本行员工签订(或授权签订)劳动合同。风险管理

3、委员会审定本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岗1)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2)负责制订本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在权限内,组织开展本行劳动合同日常管理事务;4)为本行员工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人力资源部门/员工管理岗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档案资料的管理。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本行与员工签订、变更、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相关程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效力。2)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本行和员工在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的基础上,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附以胁迫、欺诈、弄虚作假等行为。3)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本行就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与员工充分协商,劳动合同双方既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也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5.2基本规定1)本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所有员工均须与本行签订一定形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本行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本行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

5、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本行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就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a)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c)劳动合同期限;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e)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f)劳动报酬; g)社会保险;h)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i)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本行还可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本行劳动

6、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负责与员工逐人签订,合同的日常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门。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本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续签、合同条款变更后是否执行等由本行和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解决:a)劳动合同期满前15日,本行应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和履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

7、,同意续聘的,通知员工共同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合同到期自行终止;b)员工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愿放弃,劳动合同终止;c)本行和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6)凡符合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条款规定的,本行或职工本人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人员,本行保留对其依法追偿或要求其履行责任的权力。7)本行成立由工会、人力资源、监察部门和员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与员工之间发生

8、的劳动争议。8)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了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本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自双方劳动关系确立之日起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合同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10)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本行人力资源部门应保存二年以上备查。6管理要求阶段管理办法/管理规定风险提示6.1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6.1.1劳动合同订立 1)本行与员工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劳

9、动合同上签名盖章;2)本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本行签订;3)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与本行当面签订,不得委托他人代签;4)如本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变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变; 5)劳动合同原则上应自本行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也可自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之日起生效。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订立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a)本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本行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本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员工在本行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

10、期限劳动合同。6.1.2劳动合同变更本行和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变更有效。1)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6.1.3劳动合同续签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本行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内容,延续签订劳动合同,但仍须双方面签。2)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在本

11、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6.1.4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本行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5劳动合同解除本行与员工双方均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仅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正式解除: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行

12、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本行提出,拒不改正的;e)弄虚作假,使本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a)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d)

13、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在本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在合同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本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d)在本行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a)员工与本行协商一致的;b)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的;c)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本行的;d)本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或者劳动条件的;e)本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f)本行未依

14、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g)本行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6.2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6.2.1经济补偿1)本行因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a)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经济补偿标准。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本行一次性发给,主要根据员工在本行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5、;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工资高于本行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6.2.2违约责任1)本行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和违反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赔偿员工损失。2)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赔偿本行下列损失:a)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赔偿方法另行约定)(培训费用协议参照附件二);b)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c)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和竞业禁止规定,对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费用(商业秘密和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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