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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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工程概况2二、安全监理依据2三、安全监理目标3四、安全监理控制要点3五、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4六、机械使用中的安全监理要点8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11八、施工临时用电技术交底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吉恒置业慈吉伊顿庄园 2、建设地点:慈溪市西区宗汉大道南侧3、建设单位:慈溪市吉恒置业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浙江方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浙江银晨集团有限公司1、本工程名称为吉恒置业慈吉伊顿庄园,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西区宗汉大道南侧,漾山路江东侧,用地东南侧为现有民宅,小区主入口设置在基地北端宗汉

2、大道,次入口设置在西侧临江的位置。单体建筑物位置详见总图。2、本工程用地面积55288;地上主要由北面高层区和南面多层区组成,北区:1#、2#楼为28层(底部二层商铺),3#、4#楼为22层,5#楼为3层物业用房。南区:6#27#楼为4层住宅,28#、29#楼为小区变配电房。地下室为局部二层地下汽车库和必要的设备用房,其中一部分按平战结合甲类六级二等人员掩蔽所设计。总建筑面积1233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795.1,地下建筑面积35588;最大建筑高度84.9m。3、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抗震墙结构,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高层上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多层上部建筑

3、耐火等级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4、本工程住宅套型数量:总户数:363户,其中建筑面积均130。5、本工程总机动车停车位555辆,其中地上90辆,地下465辆。6、砌体结构:0.000以上内墙采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块强度级别为A3.5,砌块密度级别B06。除注明外,分户墙采用240,其余采用120; 0.000以上外墙采用240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砌块强度等级A5.0,密度级别B07,用专用粘结剂砌筑,其构造和技术要求详见2006甬SS-02及2006甬J-03。地下室内墙采用240厚MU10混凝土多孔砖,卫生间墙采用120厚MU10混凝土多孔状,其构造和技术要求详见2006甬J-0

4、6。(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二、安全监理依据1、工程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0493)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5)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1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5、甬建建管文件13、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4、国家、地方政府现行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行业协会指导令等。三安全监理目标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方式安全用电,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四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电工。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级部门审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方案应

6、包括: A基础阶段(1)现场三通一平,架空线或主电缆设置方案。(2)打桩,挖土降水阶段用电方案。(3)地下室施工用电与照明的安全方案。 B结构阶段(1)高压水泵电源必须独立设置。(2)分配电箱、上楼层与保护措施的方案。(3)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的等照明方案。 C装修阶段(1)楼层内施工用电与防火工作配合的方案。(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照明灯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与技术要求。(3)对用电进行技术交底,并要履行签字手续。(4)定期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五、施工用电安全监理要点 (1)临时用电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

7、术复杂性相适应。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务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内所列数值。 本工程特别要注意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内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

8、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调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对达不到至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 最小垂直距离(m)6、7 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对的防护措施均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在外电架

9、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倒、悬倒,应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半地下车库部位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作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

10、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接零线。 (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机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

11、保护装置。 (4)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内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按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

12、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5)配电所(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电力为 400/200V 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8)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9)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

13、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5m。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

14、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中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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