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47968422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2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院系:会计学院 班级:财务管理1041班 学号:201011311123 姓名:朱华丽 指导老师:周亚蕊0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影响摘要:“营业税”特点在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加大了第三产业税负的不公平。而增值税特点在于对增值额征税,通过层层抵扣消除重复征税影响,将税负转嫁到最终消费者。因此,为完善税收体制,与国际接轨,国家推出了“营改增”试点,这将成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并将逐步取消营业税税种。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12个省市快速推进。这次税改着眼于通过结构性减税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无疑将给交通运输企业的税

2、负带来巨大变化。关键字: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税负一、 营业税与增值税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尽管可以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来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来自任何一方的哪怕是轻微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并牵动到另一方。加之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轻。后者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由此而造成的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不仅使得增值税和营业税陷入“非中性”状态,而且对于产业结构产生了“逆向调整”效应。营业税(Business

3、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其与其他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一般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成本、费用的高低的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实行普遍征收,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设计的税率水平一般比较低。在税率设计时,一般实行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以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

4、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

5、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实行三种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二、税制变化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税改)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试点。据税改方案,交通运输业将计缴增值税,适用11%税率。这次税改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降低了征

6、管成本,从总体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并有利于产业机构调整,因而得到了大多数人士的肯定。但也有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改革显著增加了他们所在企业的负担,提出了很多反对意见。实际上,税改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一下子提升到了11%的增值税,增加了8个百分点,幅度不可谓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所占收入、成本比重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企业税改后的税负。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第一,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第二,交通运

7、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第四,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对于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试点方案明确: 第一,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

8、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第三,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四,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方案还明确,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

9、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三、 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试点之后,关于税负增减的情况引起多方关注。在“营改增”的“1+6”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而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少的。 而在税负增加的行业中,差异最大的就是交通运输业。把交通运输业细分来看,航空运输是大幅度减税的,水路运输是基本平衡的,只有陆地运输在试点初期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营改增”后,交通

10、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国税局代开。 1、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和管道运输服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国税局代开。税额就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应纳税额的多少。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车辆购

11、置更新,则主要只有购买燃油(加气)、汽车轮胎和汽车维修等方面的可抵扣进项,从实际情况来看,加油费和修理费的抵扣中,由于存在驾驶员路途零散加油和在个体修理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运输企业是难以从加油站、修理店全部取得专用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而且还有相当金额的过路费、车辆保险费、人工费等费用,因目前政策不能取得抵扣的进项税金。这样一来,交通运输业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到11%,与“营改增”之前相比企业税负肯定增加,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税负进行测算后,选择好适用哪种计税方法对企业最有利。 2、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增值税计征货物销售增值税和按5%营

12、业税计征文化服务业的营业税。而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实行“营改增”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赋下降幅度达40%左右。很明显,对交通运输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了他们的生存机会 “营改增”交通运输服务业税负明显增加的原因,还有就是原来在这个行业上实行的是差额征收,营改增之后仍要延续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一些办法,同时又要考虑增值税的以票抵税的办法,这两种方式都要考虑进去,导致大家在实践当中操作时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四、交通运输企业如何应对“营改

13、增”的建议 1、实行差别税率政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当中各个规模和各种运输类型的企业的税负变化是不一样的。各企业的税负减少比例不相同,有的甚至还有所增加,这样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导致交通运输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交通运输业作为国家基础服务行业,不仅对一国的经济起到推动作用,并且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民生问题,所以交通运输业税收转型不仅仅是纯粹的经济问题,更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对交通运输业进行税收转型时,必须保证其转型后的企业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在交通运输业需采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并在税率设计上应当采用差别税率政策。 2、增加抵扣范围。由于交通运输业当中人力成本、路

14、桥费、保险费及修理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营改增”后还有可能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我觉得都可以纳入抵减范围;交通运输业当中的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也是企业不小的负担,建议适当的抵扣折旧费。 3、发票制度改革。增值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其发票也就进入了抵扣范围,这样无意间增加了抵扣发票的征管度。因此,我认为首先应该统一全国交通运输发票格式,并设计“抵扣票”用于增值税的抵扣,设计“普通票”作为企业或个人报销的凭证。 4、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务分配的问题。由于营业税是地方主要税源,而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主管,此次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使地方税收减少,中央税收增加,

15、这必将引起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应该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管理和建设责任,将税收所得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合理分配。明确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促使我国交通运输业健康高速的发展。参考文献1、章洪涛,增值税转型条件下交通运输业应改征增值税交通财会2009年第01期2、邵瑞庆,巫珊玲,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12-103、钟斐,樊剑英,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货物运输业税改前后税负及发票使用分析,EB/OL2012-12-24、钱玲,“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中外企业家 - 2012(17)5、常晋,“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务影响及对策分析中国外资2013-4-16、雒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分析- 商业会计 - 2013(4)7、刘颖婷,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研究- 知识经济 - 2012(20)8、邹桂如,朱秀萍,“营改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