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食品安全法》培训专题(三)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食品违法案件,主要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乳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6 月 1 日《食品安全法》 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从新的视野和角度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查办食品违法案件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讲,在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两部以上法律规范的现象叫法律适用竞合, 这里的竞合指同一法律关系两部以上法律共同规范、 或者相互冲突, 对于法律适用竞合一般遵循以下的原则(这里仅仅阐述部分原则) :一是新法优于旧法,即优先适用颁布实施晚的法律 二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即优先适用专门针对某一领域制定的法律 三是效力等级高优于效力等级低的, 即优先适用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级别高的四是在上述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选择最适合法律行为内容规范 特殊情况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在出现竞合时如何适用的条款, 那么就要依照条文的规定适用, 而不依照上述的原则二、《食品安全法》与其它有关法律的适用。
1.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涉及农产品内容的有明确的规定: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 的质量安全管理, 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条款中明确指出了除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外,所有规范食用农产品行为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范范围之内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该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2. 《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1)《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中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产品简单的理解就是经过生产、加工用于销售的商品) 2)食品可以说是产品的一种(其中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这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查处食品案件时存在的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产品质量法的问题 这时我们可以应用上面的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食品安全法显然是新法, 而且针对产品这个大概念来说, 食品显然是特别的3)在《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且产品质量法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综上所述,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凡是涉及到食品的质量违法问题,《食品安全法》有规定的,应适用《食品安全法》3. 《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食品通常都是用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这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涉及食品的案件中往往有可能涉及到消法,但从实际执法中两者很少冲突或者竞合原因: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范经营者行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体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食品安全法》主要调整涉及食品自身及衍生的法律关系,两者的立法角度完全不同二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1993 年颁布实施的,很多内容已经被后来的法律所代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主要适用于调节消费纠纷中,《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也不同。
因此在出现竞合时显然要适用《食品安全法》,只有《食品安全法》 没有规定的再考虑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食品经营者的虚假宣传等行为等4. 《食品安全法》与《商标法》 、《广告法》的关系1)食品安全法中基本没有涉及商标问题, 针对广告问题提到的也很少, 只有五十四条和九十四条有规定,且规定明确,涉及广告问题要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理2)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及到违反 《商标法》的问题,也应该依照《商标法》来处理三、《食品安全法》与有关法规的适用1. 《食品安全法》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该办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时使用最多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无证照经营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适用该法查处对应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可以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对举报的确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 应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 《食品安全法》与《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2008 年 10 月 9 日公布并实施的行政法规,是专门针对乳品质量安全制定的因此,对该条例中有明确罚则的,可以使用该条例,而对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且有罚则的,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3.《食品安全法》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该规定是在特定时期出台的行政法规,在《食品安全法》未出台前发挥了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凡是该法有明确规定,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 益州疲弊,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能 ”,是以众议举宠为督:亲贤臣, 远小人, 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 远贤臣, 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 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 侍中、尚书、 长史、 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