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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边界-执法知识配合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边界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配合贪污二罪侵占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度廉政建立制度和国有产业(群众财物)的全部权,其客不雅方面均表示为团体不法占据群众财物大概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因此,有须要精确区分二者的边界。笔者以为,从立法的原意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反响的特点来看,二者的区别重要在主不雅存心和举动方法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不雅存心方面看,贪污罪中的配合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不法占据群众财物的贪污存心,且犯法动机重要是以权术私。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不雅存心那么表示为单元的主管职员明知私分国有资产违背国度划定,但为了
2、到达占据国有资产的目标,而抱着法不责众的荣幸生理,以单元团体的名义实行私分举动。其动机一方面是为了进步单元事情职员的事情积极性,改良福利报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本身猎取私利寻捏词。因此,其主不雅存心不是单纯的为小我私家私利,而是在单元全体成员大概绝大多数成员的允许或要求的配景下,更多表现了单元的团体犯意和长处归属的团体性。第二,从举动方法看,二者的表示方法差异。配合贪污通常表示为不法占据群众财物的人配合使用职务上的便当,配合实行,一样平常是奥秘举行的,而且想方想法将有关账目抹平,以掩饰不法占据群众财物的究竟。而私分国有资产举动那么表示为在单元意志的支配下,团体配合私分,而大多数分的产业的人对是否私分没有决定权,而且在单元内部每每是公然的,有的还作了具体的财物记载。从证据体系的角度来看,该举动特性客不雅地印证了举动人的主不雅存心。围绕上述主不雅、客不雅特性,有助于在刑事辩护中客不雅地甄别证据,有用的提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