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GF-2006-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示 范 文 本35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编制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二oo六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术语定义 2第1条 术语定义 21.1 术语定义 21.2 其它 6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6第2条 特许经营权 62.1 特许经营权 62.2 特许经营期 7第3条 声明和条件 73.1 甲方的声明 73.2 乙方的声明 7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83.4 融资完成 8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9第4条 土地使用 94.l 土地使用权 9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10第5条 设计 105.1 设计要求 10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105.3 施工图设计 105.4 甲方的责任 11第6条 建设 11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11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12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6.4 项目进度计划 126.5 进度报告 13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36.7 不可免除 14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14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14第7条 竣工 14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147.2 环保验收 157.3 开始商业运营 15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16第8条 运营与维护 16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168.2 污水处理范围 16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16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178.5 维护保函 18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18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188.8 水量的计量 198.9 暂停服务 198.10 环境保护 20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20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20第9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21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21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21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21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22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22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22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23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23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2310.1 移交委员会 2310.2 移交范围 23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2410.4 备品备件 2510.5 保证期 25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2510.7 移交效力 25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2510.9 风险转移 26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26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2611.1 不可抗力 2611.2 保密 27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28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2812.1 不干预 28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28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29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2913.2 遵守适用法律 2913.3 劳动安全标准 29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29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29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30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30第14条 保险 30第八章 违约赔偿 30第15条 违约赔偿 3015.1 赔偿 30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30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31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31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31第16条 终止 3116.1 甲方的终止 3116.2 乙方的终止 32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32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3316.5 终止后的补偿 3316.6 终止后的移交 34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3417.1 甲方的变更 3417.2 乙方的转让 35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35第18条 解释规则 3518.1 修改 3518.2 可分割性 35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35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519.2 仲裁 36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3619.4 继续有效 36第十一章 其它 36第20条 其他条款 3620.1 通知 3620.2 附件目录 3720.3 不弃权 3820.4 合同文字 3820.5 生效日期 38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术语定义 2第1条 术语定义 21.1 术语定义 21.2 其它 5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6第2条 特许经营权 62.1 特许经营权 62.2 特许经营期 6第3条 声明和条件 73.1 甲方的声明 73.2 乙方的声明 7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73.4 融资完成 8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第四章 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9第4条 土地使用 94.l 土地使用权 9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9第5条 设计 95.1 设计要求 9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105.3 施工图设计 105.4 甲方的责任 10第6条 建设 10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10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11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6.4 项目进度计划 116.5 进度报告 13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36.7 不可免除 13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13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14第7条 竣工 14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147.2 环保验收 157.3 开始商业运营 15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15第8条 运营与维护 15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158.2 污水处理范围 16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16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168.5 维护保函 17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18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188.8 水量的计量 188.9 暂停服务 198.10 环境保护 19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19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20第9条 污水处理费 209.1 污水处理费 209.2 污水处理费单价调整 209.3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 20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21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21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21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21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22第10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2210.1 移交委员会 2210.2 移交范围 22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2310.4 备品备件 2310.5 保证期 24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2410.7 移交效力 24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2410.9 风险转移 24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25第11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2511.1 不可抗力 2511.2 保密 26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26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2712.1 不干预 2712.2 不当提取保证金 27第13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27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2713.2 遵守适用法律 2813.3 劳动安全标准 28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28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28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28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29第14条 保险 29第八章 违约赔偿 29第15条 违约赔偿 2915.1 赔偿 29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29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30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30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30第16条 终止 3016.1 甲方的终止 3016.2 乙方的终止 31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31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3116.5 终止后的补偿 3216.6 终止后的移交 33第17条 变更和转让 3317.1 甲方的变更 3317.2 乙方的转让 33第十章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34第18条 解释规则 3418.1 修改 3418.2 可分割性 34第19条 争议的解决 34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419.2 仲裁 34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3519.4 继续有效 35第十一章 其它 35第20条 其他条款 3520.1 通知 3520.2 不弃权 3620.3 合同文字 3620.4 生效日期 36附件附件1 污水处理项目进水水质设计标准附件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质量标准附件3 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特许范围(或区域图示)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附件5 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的服务和设施附件6 建设、运营和维护方案附件7 乙方的初始股东名单附件8 保险附件9 所需的项目和企业相关文件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附件11 运营和维护保函格式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附件13 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协议附件14 项目融资方案附件16 乙方的财务报表附件17 出水不符合标准违约金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