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及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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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招标编号:GXZB-2010-22项目名称:长沙县开元东路(东六线-东九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工程 招标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公司: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二0一0年十一月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须知5第二篇 附件格式21第三篇 合同格式 29第四篇 合同通用条款31第五篇 合同专用条款31第六篇 技术规范35第七篇 工程量清单63 结尾7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 规 定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长沙县开元东路(东六线-东九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 建设规模:长度约2100米,招标工程造价约19

2、59.00多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要求工期:240天(日历天)招标范围:长沙县开元东路东六线-东九线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2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投标单位建造师资质要求:具有贰级以上(或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项目;严格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

3、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和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除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建筑企业、拟参与投标建造师和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近两年(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内必须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类道路工程(单个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签署时间为准)。3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4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5 投标

4、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壹拾万元。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专用帐户。6/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时间 2010年11月17 日至 2010年11月23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9室)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同时领取。 7 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会)时间:2010年12 月6日下午3:30(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 8 简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时间:2010年12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址: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5、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9 详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间时间:2010年 12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址: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0 评标办法:“竞价入围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规定11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每月25日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工程师及县财政代表核实,核实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该月完成工程造价的70%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并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结算款,付至工程结算款的70%,其余3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不计

6、息)。12 (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请在简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帐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预交)履约保证金专户。(详见招标文件内容规定) 第一篇 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建设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1.2工程名称:长沙县开元东路(东六线-东九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工程及绿化工程1.3建设地点:长沙县星沙镇1.4投资批准单位及文号:长县发改投2005246号 1.5 道路长度:约2100米。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质量标准:合格1.9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通知为准。 1.10工期:240天(日历天数)。 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7、招标范围:长沙县开元东路东六线-东九线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240日历天。 3、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长沙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必须是在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的。3.2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使用期内。注: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和长

8、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除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建筑企业、拟参与投标建造师和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的。近两年内(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必须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类道路工程(单个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签署时间为准)。 建造师资质要求贰级以上(或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项目。3.4 投标

9、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4.1本项目招标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 4.2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广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5、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本次招投标活动将依据下述时间安排进行。(1)招标文件发售阶段: 11 月17日至 11 月23日(2)简略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11月24日至12 月2日(3)简略资格审查及评选入围投标人阶段:12月2日(4)投标项目经理确认、详细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12 月3日至12月10日(5)评审、推荐和确定中标人阶段:12月10日至12 月19日二、简略投标文件编制、递交阶段6、现场踏勘 11 月24日下午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10、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简略投标文件所需的现场情况。6.2投标人可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如需参加,请务必于11月24日下午三点(北京时间)前到长沙县建设局大门口集合,过时不候。7、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 7.1 投标人可于 2010年11月17日至 2010 年11月23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9室)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简略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简略投标

11、文件。8、疑问及答复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上限值工程量清单有疑问,请于11月25日上午10:00前采用书面“质疑单”递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科( 0731-84023024)。“质疑单”不能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疑问不予答复。 8.3对投标人按上述8.1和8.2款要求提出的疑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文字形式予以答复,文字答复将于11月26日上午11:00起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SX.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公示栏予以公示。在简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12、站上进行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县招标采购中心免费索取。8.4 (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注: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13、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开元东路(东六线-东九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工程)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简略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简略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10年 12月 2 日北

14、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本项目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在2010年12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简略投标文件。未在简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本项目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未入围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确定入围投标人6日后开始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入围后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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