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一、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 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三、 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第二章 目 的实施学分制的目的:一、 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二、 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三、 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 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第三章 学制与学期一、 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 年学 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6 年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8 年二、 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 学期 2 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一、 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 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 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 最低总学分为 160-170 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三、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一)校级平台课程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 16 学分,其中课堂教学 14 学分,“形势与政策” 2 学分2 、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 6 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3 、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 4.5 学分,理工类 6 学分4 、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 12 学分5 、教师教育模块: 31 个学分,其中教育实习 14 学分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规定数量的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并完成教育实习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不修读如愿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修读教师教育模块6 、素质教育模块(包括创新教育、必读书目、学术活动、劳动、就业指导、社会实践等)6.5 学分7 、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课程模块:必修 2 学分,并完成军事训练8 、知识拓展模块:选修 4 学分。
二)系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是培养本科生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的关键,是增强本科生工作适应性的基 础有条件的系在各专业或部分专业设置共同的必修课、任选课,此类课程的设置和学分修读要 求,由各系在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论证确定三)专业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程是各专业为体现自身特点并根据专业的特殊需求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可根据 专业特点和学生的职业定向确定2〜3个课程模块,一般包括拓宽加深的专业课程模块和面向社 会的应用类课程模块,开设时间主要安排在三、四年级但教学条件较差的专业不宜开设较多的 课程模块,暂可确定一个,待条件成熟以后增加新的课程模块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 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学校鼓励各专业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专业选修课的比例,尽可能满 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第五章 学时与学分计算一、总学时为2600左右,实验课较多的专业总学时可达到 2700左右,周学时最多不超过 26学时,每周学时数应随学生年级升高而逐步减小本科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60 —170二、学分计算标准:1 、课堂教学课程的学分一般按授课学时数确定其中理论课每 17 学时计 1 学分;实践教学 课程每34 学时计1学分;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教学课时的课程,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2 、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公共体育课程每 24 学时计 1 学分3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周数计算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 外实习、艺术实践等,每周计 1 学分4 、毕业论文(设计),计 6 学分5 、形势政策课每学期计 0.25 分6 、劳动每学期计 0.5 学分7 、学术活动、军事训练课程每门计 2 个学分8 、创新活动、必读书目课程每门计 1 个学分9 、取得各类技术合格证书(包括汽车驾驶执照)按照工具类选修课程计 1 学分10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以 0.5 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学分数进位标准:当 0第六章 课程选修及教学管理一、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取得必修课学分,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 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二、学生要在教学系委派的导师指导下选学部分选修课程,取得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每生每 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少于 20学分,不高于30 学分三、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是教学 计划中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学生可在指定的若干门课程中选择,或在几组课程 中选择一组,或在几组课程中分别选择几门课程修读。
任选课是指学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需要自 行选读的课程,可以是本专业的课程,也可以是跨系跨专业的课程,或者是全校公共选修课程 选修时首先保证限选课,再选任选课四、学生在修满本专业规定的限选课程学分以后,限选课程中的其余课程,可以作为任选课 选修五、每学期第8 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到开课系,根 据各系教学任务安排,编排课表,并于第 16 周下达到教学系六、第 17 周,各系公布开设的选修课程名称、教学时数、任课教师及课表,学生按规定的 学时数(或门数)填写选修表,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汇总报系主任批准学生所在系 应在放假前将报名人数和学生姓名、班级通知开课教研室第 19 周开课系把最后确定的课程选 修人数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人数最终制定课表并发到各教学系系七、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在 30 人以上方可开课(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技能课除外)八、未经批准选修者不得参加选修课的听课与考核,自行参加者不记成绩,不计学分九、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超前修读高年级课程十、经批准的限选和任选课程一般不得变动,确有充分理由者,可于开学两周内退选、改选 或加选(以一门课为限),课程进行中不办理手续。
十一、各系要成立选课指导小组,给每班(含一年级)安排选课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课 每学期各系要将各班指导教师名单及简略情况报送教务处第七章 课程的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一、免修1 、允许已学过或通过自学已掌握该门课程的学生免修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修者要在上一 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到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 意,系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班级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或免修考试考试成绩在 75 分以上者, 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每学期免修课程不 得超过 6 学分2 、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专业课程公共必修课程、政治教育理论课、实验实践类课程(包 含实验实践环节)、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不得免修二、免听1 、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听学生须在开校后 的第一周找开课系填写《河西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 以免听下学期(年)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批准免听者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 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及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 6 学分。
2 、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 该课程的实验实践及各类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3 、公共必修课程不得免听(与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除外)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三、体育课不得免修、免听学生因身体情况不能跟班上课,需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修读或考核四、“专升本”学生免修(听)按照《河西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执行五、补考与重修1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作弊或旷考课程、体育课程除外)补考后 仍不及格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重修应办理相关手续2 、学生对自己某门课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以获得更好的成绩第八章 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严格按课程标准依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进行考核, 成绩与学分同时由各教学系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二、 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 (优秀)、B (良好)、C (中等)、D (及格)、E (不及格) 五级制登记三、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课程学分绩制 度,以课程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分析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课程考核成绩转换为课程学分绩的换算绩点标准:百分制100-9089-8079-7069-6059-0绩点5.0-4.03.9-3.02.9-2.01.9-1.00等级制ABCDE绩点4.53.52.51.50平均学分绩点分学年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如下:学年平均绩点=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四门课程,学分依次为4、 4、 3、 2,成绩依次为 93、 85、 75、 0, 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3、3.5、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❷4.3 4❷3.5 3❷2.5 2^0) ❷(4 4 3 2)心2.97累计平均绩点计算如下:累计平均绩点=四、学生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和相应的绩点五、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的,该课程绩点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记入绩点; 及格课程重修的,绩点就高记入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0 分,课程绩点 为 0 ,参与平均绩点的计算,不能参加课程补考六、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第九章 班主任制与导师制一、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仍按系、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级或行政班级,教学系为每个班 级配备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学生选课后, 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二、各系需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导师应由具有经验的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同时可兼任 班主任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课程全面负 责三、班主任与导师应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第十章 课程副(辅)修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学校将为 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副(辅)修专业学生在保证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 择以下修读层次:一、副修第二学士学位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学科 门类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副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在 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并授予副修学位证书二、副修本科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另一个本科专业教 学计划规定的副修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可发给 副修本科专业毕业证书三、副修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