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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对赵富强等3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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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对赵富强等38 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 日对赵富强等 38 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强奸、组织卖淫、诈骗、强迫交易、受贿、行贿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 年起,赵富强纠集其他被告人,并在其统一组织、领导下, 在从事商铺租赁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霸占垄断房源、暴力威逼解决租赁纠纷扩充经济实力, 还通过长期行贿、吃请、提供嫖宿等手段,拉拢、腐蚀其所在地国家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有 关工作人员赵富强等人还创设了“套路租赁”等手法,从2014年 6月至案发,该组织共涉 及诈骗罪84 起、强迫交易罪15 起、敲诈勒索罪6 起、寻衅滋事罪7 起等,严重破坏了所在 区域的生产、生活秩序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3 月,赵富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先 后对被害人姜某某等5 人多次实施奸淫2014年10月起,赵富强组织还多次诈骗国有资产, 价值人民币5400余万元自2010 年至案发,被告人赵富强伙同他人招募、管理、控制多名 女性为其组织从事卖淫活动2014年 3 月,被告人赵富强指使他人盗窃价值7.9 万余元物品 自 2007 年至案发,被告人赵富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由其本人或者通过他人向 9 名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近200万元等。

上海二中院据此认定赵富强等38 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或分别构成组 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组织卖淫、诈骗、强迫交易、受贿、行贿等十一项 罪名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赵富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 聚众淫乱罪、行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富强限制 减刑上海二中院对其他37 名被告人分别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之间量刑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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