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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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管理规定一、探亲假1、员工休探亲假的条件在学徒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与配偶或与父母分居两地,且父母、配偶长期居住在川、渝地区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2、员工休探亲假,填写请假条,交所在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工作的安排情况予以审核,同意探亲后由综合办对员工探亲资格、时间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假条交综合办登记,否则休假无效。3、探亲假时间规定1已婚员工每年可享受探配偶假一次,假期15天;2未婚员工每二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1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4、员工探亲,可报销直线距离的往返火车票(硬座、硬卧票)、长途汽车

2、票(不含出租车票)。二、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已转正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三、丧假:员工的父母、配偶、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死亡,丧假3天。四、女工生育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计划生育条件的转正女员工,生育期间给予90天的生育假。五、探亲假、婚假、丧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和路途时间在内。六、轮休假:当月出勤达到26天以上(二月达到24天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轮休假2天,当月出勤未达到规定天数的员工,每请假1天相应扣减带薪轮休假半天,直至扣减完为止。前期超休的带薪轮休假天数按事假计算。七、请假规定1、符合休探亲假、婚假的员工应提前一周、女工休生育假应提前一个月应向部门领导或公司领

3、导申请,妥善安排好岗位工作移交,方可办理休假手续。2、员工休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轮休假、公休假、法定节日假等假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请病、事假相同。3、转正的女员工持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休生育假。4、休以上假期的人员应将审批完的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一同交综合办审核和存档。5、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销假。超假不归者,3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6、岗位工作可以离开时,员工不休探亲假,按自动放弃对待。7、员工轮流休带薪假的时间由所在部门领导在月初统筹安排。七、其它规定1、员工在休假期间要保持与部门或公司的通讯联系,若失去联系,影响到工作,按旷工论处。3、员工在休假期间,若公司或部门工作需要应立即终止休假,按领导要求及时返回,否则,按旷工论处。4、员工在休假期间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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