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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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业拆借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同业拆借成为银行投资与融资的有力渠道,但是去年的两次“钱荒”事件给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防范同业拆借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钱荒”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字】同业拆借,流动性风险,钱荒 一、银行流动性风险与同业拆借市场简介 银行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的生命之本,因为倘若银行发生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就可能导致银行破产倒闭。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任务之一。

2、 同业拆借一般用于调剂临时的资金余缺,弥补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和季节性资金的需求。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立于1996年,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银行重要的投资融资渠道之一。 目前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已经达到965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十几倍,交易量连年上升。 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大幅增长,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达15.13%,比年初上升1.8个百分点。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13.87%,较年初上升1.23个百分点。同业业务的快速增长使得银行资产、负债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掌控同业业务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至关重要。 二、“钱荒”事

3、件及其原因分析 2013年6月,多家银行都出现了资金紧张,具体表现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持续走高,最高达到13.44%;银行为吸引资金发行大量高收益理财产品,提高短期存款利率,甚至减少了部分贷款的发放。12月,“钱荒”再次上演。同样表现为同业拆借利率飙升,虽然较6月时上升幅度小,但是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均突破了8%;同时,一些银行的同业存款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现象。显然,在“钱荒”期间,一些银行出现流动性缺口、违约、不惜高价获取资金使其流动性风险骤增。 两次“钱荒”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季节性流动性需求的影响。第二,银行同业业务出现了严重的期限错配,这也是“钱荒”出现的根本原因。 季节性流

4、动性需求通常表现为一定时间内银行自身或客户一致性的流动性需求,如存款准备金上缴、重要节日的资金需求等。季节性因素,会导致银行存款来源大幅减少,取款需求增加。如果银行没有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在季节性因素发生时很容易产生流动性缺口。季节性因素引发流动性需求时市场一般处于资金短缺状态,倘若银行此时出现流动性短缺,银行会承担较大的成本,这必将扰乱银行正常的流动性管理。两次“钱荒”中,6月银行要接受存贷规模考核,12月面临着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上缴以及节日取款,这些都属于季节性流动性需求。 银行的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在近年来持续增长,而其中隐含的期限错配越来越严重。期限错配,是存款的期限短于贷款期限,这

5、就形成存贷款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本身是银行盈利的方式,但是期限错配的加重会使得银行风险增加。如果银行借入的资金期限多为短期,而借出的资金多为中长期,中长期的贷款依靠短期的资金来支持,会产生更大的流动性缺口。近年来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借入短期资金投入到流动性差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有着流动性差、期限长的特点,过度的短借长贷构成了严重的期限错配。 三、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结构,充分考虑同业拆借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相关的管理策略和程序,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流动性风险。 首先,在压力测试中加入有关同业

6、拆借市场的极端变化因素,比如拆借利率短期大幅上升、市场参与者拆借意愿下降、债权银行违约等情况,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拆出拆入限额进行调整。 其次,应约束银行同业拆借资金的用途,限制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银监会在2013年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了要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该通知通过约束理财资金的投向间接规范了同业拆借的资金用途,银行应调节自身的同业拆借业务,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7、 (二)调整期限错配情况 虽然期限错配是正常的盈利手段,但是过度的期限错配势必使流动性水平下降,如果出现风险,会危及银行自身甚至引发风险传染。银行应严格监测不同时期的期限错配情况,计算不同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应当涵盖从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3年、5年到超过5年等多个时间段。对期限错配严重的进行调整,执行稳健的期限错配标准,使期限错配维持在安全限度内。 (三)要完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指标有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巴塞尔协议III中最新提出的分别针对短期和中长期流动性水平的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还未实施。目前的指标体系非常薄弱,而且欠缺专门的同业拆借监管指标。面对同业拆借发展的现状,建立监测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的指标是必要的。此外,当前的监管方法对银行流动性欠缺动态性分析,同时忽略了季节和政策等因素变化带来的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完善指标体系,应建立独立的同业拆借监管指标。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2013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30-31 2 季?民.银行间市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C. 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进展,2006:4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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