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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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邮电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南京邮电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其他单位委托我校从事的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或者我校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技术转让项目。第二条 为了积极推动我校横向科技服务工作的开展,规范科技服务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第三条 我校对外(包括校内独立法人单位间)承接的各类横向科技项目,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横向项目合同。第四条 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慎重。项目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二级单位直接或委托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进行洽谈并且起草项目合同文本。第五条 涉外(包括境外、中

2、外合资)项目或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过洽谈达成初步意向后,应报科技处,经主管校长同意之后再起草项目合同文本。第六条 我校各单位对外签订的横向科技项目合同,除独立法人单位外,应由科技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合同和科技项目责任书(见附件二),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送科技处审查,经我校法律事务代理律师审议,必要时可以请主管校长审批,通过审查、审议和审批的项目合同文本才能加盖我校合同专用章。双方盖章后的项目合同文本原件应交科技处统一管理。合同文本副本交所在二级单位、财务处各一份,同时上交电子文档一份。第七条 学校财务处收到委托单位的汇款后,应通知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办理

3、项目经费使用手续,合同即开始实施。第八条 为取得法律诉讼的主动权,凡本校与外地单位洽谈的项目,原则上均应争取以南京作为合同签订的地点。第九条 为保证横向项目的顺利进行,科技处每年11月份对横向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如实汇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填写项目检查表。第十条 科技处每年应该针对全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签约、到款金额、进度(完成、逾期)等情况进行汇总,并且向各二级单位发布书面通报。第三章 项目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 横向科技项目全面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项目,包括制定计划、人员分工、经费使用、资料整理归档等。项目负责人全权审批所有用于项目的经费开

4、支,任何非项目负责人在没有得到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时,无权审批和挪用项目经费。第十二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应该做好横向科技项目的服务工作。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一般政府事业经费管理条例的限制,但在办理具体经费报销手续中应该遵守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与项目实施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应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财务和审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根据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报酬,由项目负责人列出计划,酬金标准由双方协议,经二级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人员工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从项目成本中支出。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横向项目经费购买科研或

5、教学所需要的器材或设备。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执行的需要,自行利用横向项目经费购买科研或教学所需要器材或设备,购置的器材或设备纳入我校设备管理范畴(与经费提供单位另有合同约定除外)。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需要负担的国家税赋,从项目成本中支出,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做好预算。项目组成员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若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其风险损失费用由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分担;其中所需费用由学校、二级单位从已提取的款项按比例退还,项目负责人承担其余的费用。第十七条 因主观原因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主要项目风险费用,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八条 项目

6、完成后,由签约双方按合同的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须将南京邮电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交科技处存档。由科技处填发“项目合同结账通知单”,凭此通知单到财务处结账。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九条 为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手段泄漏、或私自转让我校的科技成果。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工不得以其它单位或以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订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项目。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自发现并查实之日起,扣发当事人的校内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使

7、用的分配方案见附件一。第二十三条 自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我校已有的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管理办法与学校现有的其他管理办法或规定存在不一致,则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件一: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分配方案设备研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学校提取管理费2%3%4%10%院(系)提取管理费2%3%4%20%项目组提取经费及成本(含税金)按项目需要如实提取和报销70由项目组支配结余经费项目组自行掌握留作发展和提取劳酬的比例注:1. 学校按项目到款额提取管理费、补偿费。如果项目经

8、费中含代购设备费、分包费等非直接在我校使用的科研经费,则学校和院(系)不再提取管理费。 2. 项目组提取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与项目有关的活动,如科研津贴、加班费、对外协作费等。3. 在项目完成后,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在一年内处理完毕。附件二:科技项目责任书为维护 合同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凡以南京邮电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四技”合同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下述条款后,签订本责任书。1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项目全面负责,包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人员分工、经费使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整理归档等。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工

9、作,不得挪用、挤占。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开支,项目负责人应和经办人共同签字,按学校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3项目需要负担的国家税赋,从成本中支出,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作好预算。项目组成员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理。4科技项目若出现风险,其风险费用由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分担,学校、二级单位已提取的款项按比例退还,项目负责人承担其余费用。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5财务和审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6为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手段泄漏、私自转让我校的科技成果。对违反此规定者,自发现、查实之日起,扣发当事人的校内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科技项目根据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报酬,由项目负责人列出计划,经二级单位同意后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人员工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从成本中支出。8. 责任书一式三份,科技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保存一份。南京邮电大学二级单位责任人科 技 处负 责 人(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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