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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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建工程管理风险目前,我公司所属三个矿建项目部主要承担集团公司 三对生产矿井的掘进开拓工程。为确保掘进工程安全、科学 合理的方式消除施工中的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 果,通过对掘进专业的工艺和辅助系统工作任务进行危险源 辨识和风险评估,运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 从掘进工作面地质条件、设备布置设计、生产系统、行人运 输线路等情况,结合掘进施工中最常见的事故类别、伤害方 式、事故计等相关资料,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 测性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原则进行辨识评估,制定了针对 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一、矿建工程风险辨识范I1.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分级管控范围是指所矿井所有系统及生

2、产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地点,含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设备和进入作业场所内的所有人员的活动。2.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分级管控是指矿井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 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 估及管理控制活动。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 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3. 本报告所指的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是指对瓦斯、水、火、 粉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爆破、机电运输等 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二、危险因素(一)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井下事故地点因配风不合理、存在盲巷、顶板冒落的空 洞等地会出

3、现瓦斯积聚;遇到地质构造带、采空区以及周边 煤矿破坏贯通点也会出现瓦斯异常情况等。如果通风系统不 合理,不完善,也有可能导致瓦斯事故的发生。另外,局部 通风管理不善,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不按需要配风;巷道 冒落堵塞,风流短路;风筒脱节、漏风、被压,处理不及时; 风筒口距掘进工作面太远,供风量过小、风速低,导致掘进 工作面微风作业,致使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和 违章放炮,都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酿成事故。瓦斯抽放系统 管路设置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防突煤层瓦斯抽采指标未达 到预期的抽放效果,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揭煤方案及措施制定或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煤与二氧化碳 (含甲烷等复杂

4、气体)突出事故。(二)冲击地压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总的来说可以分 成3类,即自然的、技术和组织管理方面的,自然因素包括 煤层的埋深、老顶的初次破断以及周期性破断、顶板岩层的 结构特点、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构造(如断层)的 影响、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三)矿井水害结合三对矿井近三年涌水量资料综合分析得,水源主要 为矿井生产用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采掘工程一般不 受水害影响,防治水工作简单。(四)矿井火灾井下装备有机械和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复杂、机电设备 多,高压设备多,电气设备失爆、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的 电火花;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电缆存在 “鸡爪子”、“

5、羊尾巴”和明接头等,易产生电火花;违章爆 破火焰;使用严重变质或过期的炸药,封泥不严、不实或封 泥量不够,最小抵抗线不够,裸露爆破等违章爆破会产生火 焰,引起火灾;机械设备摩擦生热或撞击火花易引起火灾。 因此,井下出现因机电设备升温、漏油以及机械设备的运输 部件与接触的物体磨擦产生热能造成起火的几率也随之增 高。近年来,煤矿因煤层自燃发火引发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 案例较多。因此,矿井火灾也是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之一。(五)顶板顶板较好时,易引起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疏忽大 意,在此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支护不及时、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将会造成冒顶或片帮。同时,工作面遇顶板破碎、 不稳定顶板和地质

6、变化带、断层破碎带、老空区等处,如果 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跟上,易发生冒顶、漏顶、片帮等事故, 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 锚网支护不按规程要求施工,锚杆、锚索松动、失效时,放 炮后不进行临时支护,空顶作业时;巷道开口、贯通、过空 巷、大断面及三岔口处施工,溜煤眼施工时,巷道背帮绞顶 不实,空帮、空顶引起棚子松动时都有可能发生冒顶事故。(六)煤尘矿尘危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业人员长期吸入含尘 空气,矿尘进入人的呼吸系统而使肺部组织逐渐发生纤维性 病变、导致尘肺病。二是矿尘中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在一定 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煤炭 生产过程中,由于煤

7、尘防治不力,引发煤尘或瓦斯爆炸的事 故时有发生,而且后果都非常严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 岩掘、锚喷支护喷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岩尘、水泥尘,都 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综合分析,煤(岩)尘危害也 是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之一。(七)机电(触电 机械伤害 压力容器爆炸 起重伤 害等)煤矿井下空间狭小,环境比较潮湿,有些地段还有淋水、 粉尘等影响,电气设备、电缆的绝缘性能易受影响而降低; 又由于易遭受煤、岩块崩砸、矿车挤压、机械撞击而使电气 设备、电缆易受损伤,所以电气设备漏电现象在井下很容易 发生。如果矿井供电系统各项保护不完善、对矿井电气设施 或设备管理不善等,就有可能发生电气事故或因电气事故导

8、 致其他重大事故。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人体触及, 就会造成触电事故。电工违章带电作业、作业人员违章搬迁 带电设备以及入井人员意外触及带电设备均是常见的触电 事故之一;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机械设备缺陷、设备检修 不到位、设备配套不合理、配件规格和质量不过关、设备陈 旧老化、设备故障以及设备拆卸或安装起吊过程中措施落实 不到位,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均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八)运输提升设施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操作人员失误,设备检 查不到位,钢丝绳检查不到位,违反提升运输规定提升;机 车在运行至皮带机头或通风机等设备密集区域及交叉点等、 车场、候车室等人员出入频繁或密集的地点如巷道口、弯道 口

9、、硐室口、道岔或者噪音大等地点或视线有障碍时未降低 速度并发出警铃;乘车乘罐人员违反规定等,均易造成人身 事故。(九)井下爆破爆破过程中出现早爆、迟爆、瞎炮,爆破材料在运输过 程中出现管理不到位,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过 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中毒窒息、爆破飞溅物毁坏设 备、砸伤人员、爆破冲击易造成冒顶、透水、损坏供电、通 风等系统,从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其他重大事故。(十)其它风险1. 人的不安全因素。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不规范、 不安全;跟班带班干部指挥不安全、以及失职、决策失误; 身体状况不符合入井条件;岗位工作无证操作、技能技术不 过关、危险源辨识不清以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10、,容易造成零星 事故,甚至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 物的不安全状态。机具、材料以及设备设施不完好, 带病运转以及作业环境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时 间、空间方面的不安全状态下作业存在安全风险等。3. 车辆伤害风险。车辆伤害风险包括碰撞、车辆失稳倾 翻碾轧、重物坠落打击和其他伤害风险。三、管控措施(一)瓦斯事故的预防及现场处置措施1.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设计施工,局部通风机安装及 风筒吊挂、延接要符合标准规定,工作面风量配备必须符合 作业规程要求,杜绝循环风、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及串联通风, 局部通风机不得擅自停开,同时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电气设备 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

11、须符合“双风机、双电源” 并能自动切换及“三专两闭锁”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局部 通风机使用单位按矿规定定期进行功能试验,发现问题及时 汇报处理,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失灵、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失 灵,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必须杜绝无计划停风、 停电现象发生。(2)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及与旧巷贯通前,施工队均 应负责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凡有害气体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 瓦斯检查员均有权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所有作业人员, 并汇报调度信息指挥中心协调处理。(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临时停工的掘 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长期停工的

12、 掘进工作面,必须及时封闭,恢复停风区域必须按排放瓦斯 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加强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防止片帮冒顶,井下 所有瓦斯超限的钻孔、探眼、炮眼必须用黄泥封堵(黄泥封 堵的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采用排放管路 引排等有效办法进行处理。(6)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到 按规定位置挂设传感器,定期检查维护监测系统,使其始终 处于完好状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系统运行安全可靠。(7)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空顶、高冒区容易积聚瓦斯, 应及时绞实背严。3.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1)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不得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局部通风机采用抗静电、阻

13、燃风 筒。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和其它烘烤设备。(2)为井下人员发放的矿灯必须完好,严禁在井下拆 卸、撞击、敲打矿灯。(3)井下不准使用受潮、变质的炸药和雷管,炮眼装 药、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9条:炮眼深度为 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 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 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的有关规定,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井下运送炸药雷管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9条、 第340条、第341条、第342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 雷管时,罐笼内只准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 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

14、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2/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 品。炸药和电雷管在同一列车内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 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者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 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的有关规 定。(4)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放炮工都要携带便携式瓦 斯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井下严禁从事电焊、气割作业。(6)局部通风机启动前要检查瓦斯,并严格执行煤 矿安全规程第176条: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 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域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

15、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 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的规定。确因条件困难,用串联通风 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串联通风, 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 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0.5%的规定,并制定专门措施,报矿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必须符合串联通风的规定,突出区 域严禁采用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7)井下严格杜绝电火花的产生,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井下电气设备要确保完好,设备管理必须按煤矿安 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率要达到100%,消除电气失爆(包括机械失爆)。 井下禁止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要 求电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

16、式瓦斯报警仪。检修或搬迁前,必 须切断电源,并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 盖验电。 井下电气漏电、接地、短路保护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 按规定进行维护整定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电气缆线时,选用的 规格、型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具有“产 品合格证”、“MA标志”、“防爆合格证”,严禁超能力、超负 荷运行。 严防因机械碰撞产生高温火花。(8)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9)加强对监测系统的管理,因瓦斯超限而断电时, 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允许人工送电 恢复生产,严禁甩开监测系统断电器而强行供电。(二)冲击地压事故的预防及现场处置措施1.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1)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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