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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史---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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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史---姜红梅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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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姓名:姜红梅国内与国外司法鉴定人(专家证人)资格获得比较摘要:司法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实行者,鉴定人的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影响着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保证司法鉴定人的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诉讼,保障鉴定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人又称为专家证人本文将着重探讨国内与国外鉴定人(专家证人)资格获得的异同点核心词: 司法鉴定人 专家证人 资格认定 一、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资格及选任《美国法律辞典》对“ 专家证人” 的定义是: “ 在一项法律程序中作证,并对作证的客观事实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证人是具有一般人一般不具有的一定知识或特长的人受教育限度可觉得一种人提供专家证人的基本,但是,基于经验的特殊技能或知识,也也许使一种人成为专家证人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2 条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者其她专业知识有助于事实审判者理解证据或者拟定系争事实, 凭其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者教育够格为专家的证人可以用意见或其他方式作证专家证人的资格是指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才干在法庭上成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聘任专家证人的目的是借助专家证人的专业知识在法庭上提供有助于己方的陈述。

因此, 为了满足这样的规定,一种人要在法庭上成为专家证人, 她必须在某一领域内具有事实裁判者所不能及的知识、经验或技能, 可觉得法官和陪审团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业知识问题提供协助在英美法系国家, 有关专家的概念与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稍有不同在英国, 可以出庭充当专家证人的途径很广,各个领域的均有, 只要在该专业内具有一定的资格和经验的人都可以担任专家证人, 并不一定非要是某一特定领域内的权威不可但某人与否真的有资格以专家证人的身份来作证, 法庭会在其提供专家证据前, 对其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因此, 该证人必须一方面要向法庭展示自己可以成为专家证人所具有的各方面的条件,也就是说, 在英美法系国家, 专家证人的资格问题最后由法庭来判断决定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专家证人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 法官在判断一种人与否有资格充当专家证人的时候, 在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中, 资格问题也往往成为对方袭击的重点法官在审查专家证人的资格时, 看重的是专家判断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而不是什么证书、文凭与头衔, 一名拥有博士学位的工程师不一定比一名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但只有中学文化的工人更有资格刊登专家意见在英美法系的其她国家, 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证据法也都规定, 专家证人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既可以通过接受正规教育或培训获得, 也可以通过实践观测或学习的途径获得。

总的来说,作为专家证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作为专家证人,必须具有与参与诉讼的案件所波及的某一特定领域或某一特定行业内的专家所具有的专门知识、经验或技能2)作为专家证人的证言所体现的意见、推论或结论,是依托专门性的知识、经验或技能做出的,而不是依托一般人所具有的常识3)作为专家证人,必须对自己的意见、推论或结论做出合理的肯定(很也许)限度的证明4)作为专家证人,应当一方面表白其对与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作出的有根据的意见、推论或结论,并且必须对根据有关事实提出的假设性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 不得使用猜想性或模棱两可的语言由此可见, 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人资格的审查非常的宽松, 以便让任何领域内具有一技之长的人都能在需要的时候为法庭提供切实有用的协助专家证人的资格问题是专家证人制度的基本, 这种自由、宽松的审查原则使其整个的专家证人制度在合用上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优势但是这并不表白英美等国家对专家资格的审查就疏忽大意,恰恰相反,英美等国都注重对专家资格的审查, 在专家证人向法院提交的专家报告中, 规定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对自己的专家身份及资格进行具体阐明,并规定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询问英国成立了全国性的鉴定人执业登记委员会(CRFP),其职能是对所有的司法鉴定人进行登记管理。

二、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的资格及选任鉴定人的资格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是非常受注重的, 一般都建立了专门的鉴定人资格制度那些有资格担任鉴定人的人通过专门机构特定的考核和登记程序, 按行业分别登记造册, 内容涉及各专家受教育的水平、学术成果、执业经历和特长等, 在需要司法鉴定的时候, 法官就根据案件的特点从名册上选任鉴定人若因案件的特殊需要, 选任名册之外的专家为鉴定人, 就必须充足阐明理由, 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 鉴定人应当从最高法院办公厅制作的全国专家名册中所列的自然人和法人中选用, 或者从各上诉法院与总检察长商定提出的名册中选用与此相类似,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221条也规定, ..法官在任命鉴定人时应当从专门登记簿上注册的或者具有某一特定学科专业能力的人员中挑选.. 可见, 在鉴定人资格的规定上,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很不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 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人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都是以个人的身份, 即自然人的身份而不是某一鉴定机构或集体的名义受到聘任, 并在法庭上出庭作证, 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三、国内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司法鉴定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提供科学的意见解决诉讼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来增进和保证司法公正。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的核心在于司法鉴定人的资质但长期以来,对鉴定人资格的认定,既没有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认定制度,也没有专司此职的专门机构,导致鉴定人数量虽多,但业务、政治素质普遍不高,在很大限度上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从健全和规范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的角度来讲,还存有某些缺陷:一是缺少对鉴定人法律素质的规定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两种属性,其特殊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人除了要有夯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现行法律和规章只是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基本学历和技术能力条件,而未对鉴定人应具有的法律素质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鉴定人资质条件合用范畴狭窄目前只有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纳入了统一管理范畴,而诉讼活动和人民群众急需的大量鉴定事项,特别是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经济见证类司法鉴定还处在一种未规范管理的状态之中,相应的这部分人员的资质也未纳入统一管理范畴,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和规章对司法鉴定人的资质管理还存有很大空挡 三是鉴定人资质条件过于原则司法鉴定人是从事司法鉴定这一特殊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不同鉴定门类的司法鉴定人所应具有的资质条件是不尽相似的,按照鉴定门类设立并细化鉴定人的资质条件,这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环节和客观规定。

但是现行规定的资质条件过于粗疏,或者说是门槛过低,因此很难满足司法鉴定工作的客观规定 四是缺少考核、评估等监管手段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的实践证明,一般性的进行书面材料的审核是难以判断申请人与否为合格的鉴定人,也难以判断这个人的专业素质的强和弱,职业道德的高与低,往往要在实践中考察才干得到明确,而现行法律、规章只是对管理机关书面审核提出了规定,而忽视了对这一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培训、实习、考核、考察、评估等制度,对于其他行业普遍采用的评估、年检制度等也没有作明确规定四、明确国内司法鉴定人资格准入的条件 国内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技术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 在原有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上,按照《决定》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措施》规定的条件, 实行统一司法鉴定行业准入作为鉴定人, 一方面必须具有进行鉴定的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都不能从事鉴定工作, 如果鉴定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她已经获得的鉴定人资格也自然就消失了司法鉴定人资格准入条件的具体内容涉及: 第一, 专业知识条件这是成为鉴定人的首要条件, 规定申请者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如法医鉴定人规定必须具有医学院校法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医毒物鉴定人须具有化学或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微量物证鉴定人须具有化学、物理等有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对于非对口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以及转岗人员则应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如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则须接受不少于1 年的法医病理学理论和岗位培训对于在实践中需要从事法律能力评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人还应有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及临床实践的规定培训所选择的机构应具有指引鉴定人的能力作为培训基地的鉴定机构一般应具有如下条件: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有一定的规模和运营时间,有较强的行业公信力等司法部司发通()95 号文确立的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各省市继续教育基地等机构,是较为抱负的鉴定人培训基地 此外,所有专业鉴定人都应接受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接受过鉴定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理解证据制度、诉讼制度等有关的法律知识,熟悉司法鉴定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这是鉴定人开展活动的基本, 司法鉴定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科学技术活动,鉴定人以专家身份,解决诉讼中浮现的专门性技术问题因此,除规定鉴定人接受过一定的专业知识教育,掌握夯实的理论基本外,还应注重其司法鉴定实践经验的积累不少国家把实践经历作为学历教育后的“延长教育”一般为毕业后通过三到五年的进修学习,然后经考核获得鉴定人资格。

欧共体有关法医学教育的合同规定,毕业生至少学习二年的一般病理学,后在法医学研究所进行三年的法医学鉴定实践,五年内至少施行500 例尸体解剖,最低100 例的组织学检查,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法医病理学医师资格德国专职法医鉴定人均为医学院校毕业后,经五年专业培训的医师,其中三年半在法医学研究所,一年在病理研究所,半年在精神病院在美国要获得法医病理医师资格,须先获得病理医师资格病理医师的获得要通过进修病理解剖学三年,或临床病理学三年,或两者兼修四年经考试合格者,再进修法医病理年,一通过考试方能获得法医病理医师资格延长教育”的本质就是实践经验的积累过程,是鉴定人拥有过硬专业技能的重要保证,只有具有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人员才有资格成为合格的鉴定人目前可操作性的具有法律根据的实践经历条件是在鉴定机构从事鉴定工作5年以上第三, 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从业经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与实践经历具有有关性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参与诉讼活动的, 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职称, 才干与其任务、地位、水平、身份相称几乎各国法律都规定了鉴定人最低的技术职务原则,国内规定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 思想品德条件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鉴定人应具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品德,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鉴定人资格条件审核还应注意申请人对鉴定制度和程序的掌握状况这关系到鉴定结论与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对的性, 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环节操作得出的结论才是合法的, 才干具有证据价值这也符合当今诉讼既规定实体合法又规定程序合法的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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