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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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 全伦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矿井受地表水、老窑水 的威胁,同时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深和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矿井受水 威胁程度更加严重,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 水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 号)、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9 111号)、 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 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矿井生 产安全,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煤矿水害

2、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 理措施。第3条 矿要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技术、机电、安监、 调度、计划、供应、财务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治水工作办公室设在技 术科,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4条 矿井至少要明确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配备 不少于3台专用探放水设备,成立探放队专门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探放队在业务上受技术科领导,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探放队超前 探查、探放水等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第5条 领导及各部门职责范围一、矿井

3、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水害防治工 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二、分管负责人: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 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主要负责人,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等重大问题。三、总工程师:是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 对受水威胁地点的隐患排查、预报;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水害应 急救援预案、水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重点防治水工程 及生产防治水工程计划等,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对相邻矿井的调查;负 责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报告、说明书、与防治水有关的技术措 施、工程验收、总结

4、报告等,并组织现场实施。四、安监科长:负责督促、检查与防治水有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五、分管科长:对所分管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协助科室负责人、 总工程师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各类防治水安 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六、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 共同把关。各部门的职责是:(一)技术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 职防治水人员,专职防治水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 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具体负责水文观测和水情水害预报, 各类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的编制与验收、总结

5、;负责水文地质资料的收 集整理;在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科长的领导下,检查、督促各类防治 水措施的现场落实;会同调度、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提出水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定期对挡水墙、 密闭墙、疏水巷、防水煤柱等防水设施进行巡查;负责超前探查、探放水 技术及施工管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水害 应急救援预案及雨季“三防”计划等有关工作。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疏排水工程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负责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顶、底板管理,确定采掘方法等防治水安全措 施;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符合规程、条例、规定的有关防治水要求。(二)探放队:

6、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水工程施工设计 的要求,进行超前探查、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施工;根据防治水工程设计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并记录水文地质情况的变 化;及时向技术科提交钻探及各类水文地质原始资料。(三)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对防治水有关的工程进度等进行现场调 度、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泄水巷道及水仓的清挖等。(四)机电科: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 管路完好。(五)安监科:要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防治水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 检查上级及公司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出(突)水征兆

7、时, 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六)计划科:按照公司安排,每年、每月及时下达重点防治水计划, 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七)供应科: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 料及时供货。(八)财务科:保证防治水计划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资金及时到 位。(九)采掘区队:要严格按照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好有关的 防治水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矿压显现情况、工作面面后悬顶处理情 况、底板渗水、出水等情况。第6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一、实际隔水层厚度小于安全隔水层厚度的掘进工作面;二、掘进工作面上方30m内,回采工作面上方40m内或采掘工作面 四周30m以内有积水(黄泥浆)

8、的工作面;三、前方30m以内有导水钻孔或导水构造的采掘工作面;四、煤层露头区附近的采掘工作面;五、老窑、老空区不明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六、30m以内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有怀疑的采掘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第7条 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和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和特殊水情水害预报。月 预报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年末将各月的预报和特殊水情 水害预报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一、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调度、安监、机电、计划等科室的有 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由技术科按公司规定 提出水害预测预报,于每月3日前报公司及矿有关领导、科室、施工单位。 技术科长每周组织有关部

9、门对受水威胁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水文 地质专业人员每天对受水威胁头面排查一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对存 在水害隐患的地点由技术科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发送分管负责人、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处、施工单位等。矿井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 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所有排 查必须要有排查过程的记录,月度排查要形成纪要。水情、水害隐患消除 后,要有月、季、年度总结。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矿井周围的所有煤矿及安 全保护煤柱进行一次调查。调查重点是相邻矿井水害及对本矿的威胁、矿 井隔离煤岩柱的完整性、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与本矿邻近200m范围 内的

10、采掘活动及涌水量、积水情况、排水设施和排水去向等。技术部门负 责将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和井田位置、开采范围、 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第8条 矿井防治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 完成,工程竣工15天内写出竣工报告或总结,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凡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不按期完成的,取消补助资金,下年度 不再补助。自筹资金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除补助资金。防治水资金使 用范围:一、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二、超前探查、探放水钻探设备;三、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四、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五、矿井

11、疏排水工程;六、其它重点防治水工程。第9条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超前探查、探放 水工程质量,观测水动态、受水威胁工作面水情及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措施。采掘工作面集中出 水点超过5m3/h且水发浑、发臭、底鼓等有出大水征兆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第10条 矿井重要防治水设施,包括排水泵、井上下水文观测孔、 放水孔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并保持完好状态。第11条 受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 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在查明条件的前提下,要区别不 同情况,采取探查、疏放等

12、措施。第12条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并结合年 度计划编制月度防治水工程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第13条 矿井应按要求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有水害 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的有关内容,并制定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水 害防治措施,明确重点防治水工程实施内容。矿井应制定水害事故抢险应 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矿井水害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要全面,特别是要明确水害 影响矿井安全时的紧急隔离、增加排水能力、泄水和分流措施等内容,预 案中要有抢建挡水墙和增加排水能力的设计施工图。第14条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水灾演习,井下避水灾路线

13、必须 畅通,路标设置正确、醒目。演习结束写出总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第15条要建立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和探放水报表制度。探放 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经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报表。报表 内容应该包括钻孔数量、深度、方位角、倾角、控制范围等钻孔参数,钻 进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建议允许掘进(回采)距离,并附钻孔布置图。探 放水报表由报表制作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总工程师审批允许掘进(回采) 距离。采掘区队必须根据审查批准的掘进(回采)距离进行掘进(回采),严禁超掘(采)。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第16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 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

14、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 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等4种(附件1)。对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 织审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突水 量大于300m3/h或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 定水文地质类型。第17条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逐步实现水动态时时在线监测, 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后2天各观测一次,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观测 数据报公司安全生

15、产部。地面主要观测邻近河流、流量;大气降雨量。井 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分水平、采区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 钻孔涌水量,有代表性的出(突)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水 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二、查清老窑、老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 探放水措施。三、回采露头煤前要探清风氧化带的深度、表土层底部、风化基岩的 含水性。四、含水体下采煤,要预先查明含水体的岩性、含水性、水位、至开 采煤层的间距等。五、编制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的水文地质内容。采区设计所需水文 地质内容由设计部门提前通知技术部门进行收集整理,技术科应在正式设 计前三个月提出。规程措施中的水文地质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矿井地质规 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贵州省煤矿 质量标准化标准等的要求,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及数字相符,能 够指导生产;必须对影响范围内老空积水情况、充水因素、受水威胁程度、 排泄水条件等进行详细分析,提出防治水措施,提交时间要符合要求。第18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意见、 贵州省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必须建立下列11种台帐:一、气象资料台帐对气温、降水量、蒸发量三个主要气象要素,各矿分别建帐,指定专 人在季末前一个月填写(即2、5、8、11月)。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要分水平、分采区以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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