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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移动便携式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目的: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保护责任,保证公司固定资产完整和安全性。二、范围:XX公司各资产使用部门、车间。三、定义:可移动便携固定资产系指可移动使用、个人便携操作使用的如测爆仪、对讲机、分析仪、测试仪表、电工仪表、轴流风机等。四、职责:设备动力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XX公司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资产管理,执行内审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资产使用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对所属固定资产完整性、安全性管理负 直接领导责任。五、内容:5.1使用部门、车间根据设备动力部编制和不断更新的部门资产台帐,按照上述管理对象单独列出本 部门车间的“可移动便携台帐”,台帐
2、中要注明资产领用人或保管人。5.2使用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各自的领用保管细则,确定每台资产有人使用、有人保管。5.3按照XX公司对应流程规定,在有资产增加、减少、异动、报废发生时及时办理资产相关手续。5.4使用部门、车间根据资产规模大小设置资产管理兼职或专职管理人员(可由设备员兼),负责本部 门、车间资产的日常管理。5.5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是固定资产完整、安全和正确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人员变动、调离、离 职,要严格检查该人员是否在“可移动便携台帐”上有资产领用,是否作好了移交。日常若发现 有非正常损坏、遗失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设备动力部资产管理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遗失 报告及责任人处理意见报设备动力部资产管理组。5.6设备动力部资产管理人员每月对这部分资产单独进行盘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