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44646817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培训服务期间内,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如果劳动者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若劳动者之后违反了,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

2、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3、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二、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一规定看,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就包括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解除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在两者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就算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约定也是无效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