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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组织管理制度 一、通 则(一)总 则本章程要求本企业营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机构、权限、运作及处理等等相关事项。(二)部门的业务范围本部门依据总企业营业部门的指示,在独立营业计划和独立核实制度的标准下,负责指导管理所辖管的营业所,并负责辖管区域内的订货契约、收款及企划开拓新用户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三)部门的所在地及称呼部门设于全国的各关键城市,在称呼时各冠上该市名称。(四)关键事项的决定部门的设置、改制、废止,管理区域及经理的任免,皆经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五)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止本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止皆经由董事会决定。施行细则则由总企业营业部长决定。二、机 构(六)部门的
2、机构部门设经理、经理之下设业务及事务二科,管辖区域内设营业所。(七)营业所的设置、废止营业所的设置、废止及店长的任免,由总企业营业经理经询董事会意见后决定。(八)管理者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副理及部门顾问。另外,科设科长,如情况必需可设科顾问及股长、主任。(九)尤其回收科的设置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尤其回收科。(十)营业部的组织营业所由店长、业务主任、事务主任、内勤职员、外勤职员及业务人员等组员组成,人员数目另行要求。营业所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副店长。(十一)经理的职务范围经理所负责的职务范围以下:1.企划、指示营业方法。2.经常调查、听取营业情况的发展以决定营业方针。3.听取部内及营业所的业务汇报,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4.裁决部内的人事。5.举行业务上的磋商会议。6.排除业务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