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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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六年十一月 / 前 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调查研究,仔细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为依据,充分结合我市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建筑能效标识报告和附录。本导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分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晓萍周海珠以通彩霞 成昱 晨王雯翡慧娇 吴春玲 丁宏研 兴 吴雄 耿云皓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马文瑜、党崑伦 倩 汪洪武 义 周海云 伟辉 浩兵 耀 汪稚昊 周智勇目 录前言目录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本要求评价与等级划分提交资料测评方法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民用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居住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民用建筑能效实测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建筑能

3、效标识报告附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附录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附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附录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汇总表附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附录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附录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 总 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倡导天然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标识,依据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结合市的情况,特制

4、定本导则。1.0.2本导则以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为根本,并结合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通过合理限定建筑节能率、设备性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指导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1.0.3本导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城镇围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节能改造前既有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4本导则所指建筑全能耗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能源消耗。 术 语2.0.1 建筑物用能系统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本导则中,

5、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是指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动力系统;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2.0.2 建筑能效测评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2.0.3 建筑能效标识 依据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人所有人明示的活动。2.0.4能效理论值测评根据设计资料,通过模拟计算得出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能效水平的活动。2.0.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2.0.6能效实测值

6、测评建筑物在能效理论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应进行为期不少于 年的能耗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标识等级进行修正,并对建筑能效实测值进行标识。2.0.7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2.0.8参照建筑 形状、大小、朝向、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假想建筑。2.0.9太阳能覆盖率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热水的用户总数占有热水需求用户总数的比例。2.0.10太阳能保证率 在规定设计计算参数条件下,太阳

7、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热水量占生活热水需求总量的比例。 基本规定 基本要求3.1.1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三个阶段。建筑能效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并应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标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征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且面积大于1000m2时,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3.1.2 新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 年。在节能分部验收之后、竣工验收之前的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建筑物正常使用年后,且入住

8、率大于时,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 年的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年。3.1.3 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并不得少于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3.1.4 建筑能效测评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检测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建筑能耗计算结果进行测评。建筑能耗计算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

9、认可备案。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建筑能效测评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基础项为计算得到的节能率。计算或实测得到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综合耗能量。节能率计算时,除电之外的其他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后,再根据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发电煤耗折算为耗电量进行计算。2 规定项为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3 选择项为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3.2.2 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10、建筑理论值标识等级标识等级基础项节能率规定项选择项均满足要求若得分超过分则再加一星最高五星注:节能率按照附录、附录进行计算,选择项满分大于分。3.2.3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阶段包含基础项、规定项以及选择项。应符合以下要求:1 将基础项实测能耗值及能效值写入标识证书,但不改变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2 规定项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取消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果;3 根据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进行调整;4 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果被取消,委托方须重新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提交资料3.3.1 申请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

11、工许可证等;2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3 采用节能新技术的情况报告;4 其他相关资料。3.3.2 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抽样复验报告;3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报告;4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5 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6 供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7 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调试报告;8 动力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9 节能新技术的应用情况报告;10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附录。3.3.3申请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

12、工验收报告;2 各用能系统能耗计量报告以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的运行记录;3 应用节能新技术的运行情况报告;4 其他相关资料。 测评方法4.0.1 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基础项应采用软件评估方法,软件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软件进行计算评估时,标识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建模与计算方法应一致。所采用的软件应包含以下功能:1) 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2) 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3) 可实现各种类型空调系统的模拟及其运行调节;4) 全年逐时冷、热负荷计算;5) 全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能耗计算。建筑能效测评规定项应采用文件审查方

13、法;文件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建筑能效测评选择项应采用文件审查方法。4.0.2 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础项应采用软件评估方法,能耗计算应以竣工图纸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相关检测数据为依据,检查围护结构设计指标与实际指标的一致性。规定项应采用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包括核查现场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施工做法、检测报告等方面。选择项应采用现场检查方法。4.0.3 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础项实测评估宜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分析获得。统计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规定项实测评估

14、应采用性能检测方法。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选择项实测评估应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评定。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5.1.1 基础项5.1.1.1 居住建筑应进行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计算,能耗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见附录1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全年耗能量;2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照明全年耗能量;3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热水全年耗能量;4 应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动力全年耗能量。5.1.1.2 建筑供暖空调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取得:1 建筑物构造尺寸按施工设计图纸;2 建筑物外门、外窗的保温和气密性能按设计参数;3 外墙

15、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设计参数计算取值;4 楼梯间隔墙和地面的导热系数按照设计参数计算取值;5 屋面材料的导热系数按照设计参数计算取值。5.1.1.3 标识建筑照明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建筑照明设计文件;2 居住建筑住户部、公共区域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相关要求;3 照明光源的计算功率按产品出厂额定功率为准。5.1.1.4 建筑生活热水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建筑总平面图; 太阳能集热器设计面积及太阳能保证率; 电热水器辅助系统功率。5.1.1.5 建筑动力设备能耗计算所需数据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建筑动力设计文件; 动力设备计算功率按产品出厂的额定功率为准。.1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方法可按附录进行。5.1.2 规定项 建筑围护结构5.1.2.1 建筑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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