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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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第一批)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 )已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下。罚款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按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 元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 )违法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 2 )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至 2000 平方米。罚款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按已拆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 )已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

2、协议。( 2 )房屋已开始拆除。( 3 )住户已经搬迁的。( 4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按已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 元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罚款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罚款。2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

3、自修改工程设计,且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罚款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 万元罚款3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罚款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处3 万元罚款。并上报省建设厅进行资质处理。(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可处以五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 ”三、建设单位未取得施

4、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含 300 平方米)或能立即停工整改并办齐手续的。罚款基准:免予行政处罚。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上, 4000 平方米以下(含4000 平方米) 。罚款基准:责令停止施工,处一万元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筑面积在4000 平方米以上。罚款基准:责令停止施工,处二万元罚款。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停工整改,并暴力抗法的。罚款基准:责令停止施工,处三万元罚款。并上报省建设厅对资质进行处理。(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

5、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擅自开工的;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 .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双方签订合同,但未实施且能及时整改的。罚款基准

6、:不予进行处罚。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工程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罚款。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工程合同价款500 万元以上的。罚款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价款千分之八的罚款。(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五、机动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1 .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机动车驾驶员在现场并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罚款基准:不予进行处罚。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机动车驾驶员未在现场并且不能及时纠正的。罚款基准:责令改正,处贰佰元的罚款,并拖离现场。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机动车驾驶员未在现场并且不能及时纠正且对人行道造成损坏的。罚款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壹千元的罚款,并赔偿损失。(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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