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中心城区保障房农械燃气管道供气安装工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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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海区中心城区保障房(农械)燃气管道供气安装工程(第二次)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307采 购 人:汕头市澄海区城区房地产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3年2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城区房地产管理所的委托,对澄海区中心城区保障房(农械)燃气管道供气安装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澄财采编20

2、13008号 二、采购项目编号: HSCGZB201307 三、采购项目名称: 澄海区中心城区保障房(农械)燃气管道供气安装工程(第二次) 四、采购预算: 596806.54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燃气管道铺设,燃气气源供给。六、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3.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须包含压力管道、GB类、PE项);4.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5.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

3、)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八、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3年2月8日起至2013年2月19日止),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可以书面形式向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确定传真是否传达)。九、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 2 月 8 日至2013年 2 月 19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及预算书每套押金人民币10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4.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6.广东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建造师进粤备案证明材料(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打印已公开的“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的拟派建造师基本信息);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交验。十、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2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 (注上午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6、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开标室。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 2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开标室。十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城区房地产管理所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社区丰裕园交易中心大楼邮编:515800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754-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邮编:515800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电子邮件: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

7、司2013 年 2 月 8 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情况介绍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燃气管道供货、安装、检测、验收,燃气气源供给。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澄财采编2013008号,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备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3.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须包含压力管道、GB类、PE项);4.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5.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

8、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1.图纸:见广东星燃石化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2.预算书:见汕头市永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书的内容。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采购预算:596806.54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为16658.1元,暂列金额为67254.46元,不列入降

9、点范围);2.投标限价: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95%+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 571161.84元;最低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暂列金额)90%+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545517.14元。3.工期:60个日历天;4.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号)的要求;6.总包及分包规定:不得违法分包;7.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2年;8.采购人将自投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按国

10、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执行;9.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定案后14天内,采购人支付结算定案造价的95%;(3)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10.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采购人提供的预算书中的单价结合中标浮动率为结算包干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11. 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事件或采购人负责的其他情况;12.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在工程竣

11、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13.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中标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汕头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参考价和中标浮动率(中标浮动率= %),提出变更工程单价,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五、其它事项1.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应负责对燃气的输配、收费,以及户外管道的养护、维修等安全管理及运营管理工作。2.中标人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办理完供气手续后完成用气开通工作。3.除不可抗拒因素或安全

12、运营所需的检修外,必须确保不间断供气。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概念释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汕头市澄海区城区房地产管理所 。2.“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合格的投标人: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5.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投标人。7.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二

13、、招标文件8适用范围8.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9. 招标文件的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投标邀请函;2) 投标人须知;3) 采购项目内容;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招标文

14、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10.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10.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10.4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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