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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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备案原则和犯罪构成-12-16 07:49 本罪的备案原则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原则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背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她土地20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原则,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惩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导致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背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如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如下罚金。 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的第1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应当备案连究。所谓非法转让,是指行为人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牟取非法暴利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擅自将土地转让给她人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倒卖,是指土地受让者未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只等地价上涨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 这里的“5

3、亩以上”,涉及合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定。这里的“5亩以上”,涉及合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定。 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的第2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应当备案追究。这里的“10亩以上”,涉及合计达到10亩。至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范畴,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定。 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的第3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她土地20亩以上的”,应当备案追究。这里的“20亩以上”,涉及合计达到20亩。所谓“其她土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

4、定,除本罪追诉原则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之外的土地。 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的第4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备案追究。 所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这里的50万元以上,涉及违法所得合计达到50万元。 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的第5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原则,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惩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应当备案追究。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原则的规定中附则中有关规定,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数额、违法所得接近本罪追诉原

5、则第l项至第4项规定的数额原则,并且已经达到上述原则的80以上,即“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4亩以上的,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8亩以上的,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其她土地16亩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 所谓“受过行政惩罚2次以上”,是指行为人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有关土地主管部门予以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惩罚。 至于惩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行政惩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多久等,均不影响本罪的威立。只要上述两个条件同步具有,就应当备案追究。 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第6项规定,“导致恶劣影响的”,应当备案追究。至于恶劣影响的具体原则,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估。 本罪的构成(一

6、)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她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背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l、必须是违背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有关

7、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告知、城乡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她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涉及发售、互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运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献中所载

8、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根据规定办埋过户登记。上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她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她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她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她人住宅之名行占她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9、才干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重要是指多次实行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导致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并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她不合法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二、惩罚犯本条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如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如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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