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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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答辩状 2023年行政答辩状1案情简介:原告马_,二轮承包取得承包地,5月9日流转给曲谋,曲谋耕种至今,曲谋开始享受种粮补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流转无效,收回土地,法院以流转方式不明,判决驳回诉请。原告要求乡级人民政府,将粮食直补补贴自己,遭拒后起诉。李振功律师代理被告,出具了答辩意见:答辩状:一、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诉状要求“由原告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1、原告曾在原籍取得取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已于5月9日由原告马_流转给案外人曲X,并且承诺“如生产队有调整变动,自己从(重)分还归曲X承包”,涉案土地已经流转给曲X

2、,曲X从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2、原告曾于10月25日向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_县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原告诉状称“建议行程程序解决”不属实,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就意味着法院有权受理,“建议行政程序解决”的前提是该案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_县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该建议,且不可能提此建议;4、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二、原告“请求乡政府变更由原告领取农业补贴”的理由不能成立:1、案外人曲X领取的是“种粮补贴

3、”,不是“农业补贴”,诉状中使用“农业补贴”显然在偷换概念;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种粮补贴的文件要求,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并且强调“按种粮农户种面积进行补贴”,显然,种粮补贴的对象就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户;3、原告于5月9日已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实际种植土地;4、案外人曲X从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且实际负担着农业税,直到农业税取消;5、案外人曲X,是实际经营种植粮食的农户,取得“种粮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综上,建议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人:_X乡人民政府2023

4、年行政答辩状2一、概念及作用2023年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起诉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代理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2023年行政答辩状。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这对于受诉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5、2023年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2023年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范式】2023年行政答辩状(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答辩人名称:所在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份公开选拨领导考试2023年行政答辩状3答辩人:济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济南市经二路193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国,市长现就原告隗某某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6、原告在诉状中称:“历城区人民政府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东风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公安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实际情况是,东风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二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1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第一,撤销历政发1982125号文件;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二

7、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2原告于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信访途径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原告的第一次信访过程:,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历城县政府执行文件错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提出信访请求。12月19日,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历城东风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信访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无政策依据。原告的第二次信访过程:,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

8、局依法作出了答复。原告对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历城区人民政府请求复查。7月21日,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历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3对于原告上述信访,答辩人已给出了最终复核意见原告等人对历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不服,又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答辩人)请求复核。9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2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隗开喜、韩作亮等人的信访复查意见。”三原告于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的行为是第三次信访投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前两次相同原告第三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

9、而这恰恰是原告前两次信访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于重复信访!四答辩人不再受理原告请求的行为合法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综上所述,在信访请求得到复核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答辩人提出请求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答辩人不再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此致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济南市人民政府5月6日2023年行政答辩状4答辩人: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委托代理人:顾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马_,_市工

10、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关于原告黄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不服本局_工商(_)第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工商发(_)第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工商处(_)第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

11、、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工商(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经原告人施_介绍,从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将该机组生产厂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年_月改为_年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

12、”卖给“_县_石灰厂。该机组经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和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综上所述,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工商处(_)第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和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工商发(_)第_号复议决定

13、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此致_县人民法院2023年行政答辩状5答辩人:_市_局法定代表人:_职务:局长_市_路_大厦被答辩人:_市_区_房产开发公司住所地:_市_区南路室法定代表人:_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_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_县_房产开发公司位于_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根据_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_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_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_工作。一、涉

14、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_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_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编制完成,_月15日经_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_地块正位于_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_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_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_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_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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