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 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 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 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第三条 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第四条 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通风管 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 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 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 《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 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 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 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 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 等。
第五条 严格通风管理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 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 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第六条 严格通风系统调整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 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第七条 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 次, 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 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 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第八条 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 制度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 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 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 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 巷道维修进度等第九条 严格排放瓦斯管理煤矿要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排 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排 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 度均不得超过 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 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 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 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 内的供电第十条 严格月度防突预测图编制煤矿要建立月度防突预测图 制度防突预测图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管理,以突出煤层瓦斯 地质图为基图,全面反映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瓦斯地质、巷 道布置、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 面防突预测图于每月25 日前编制完成按月更新,指导下月防突工作第十一条 严格瓦斯抽采煤矿要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采取 有效抽采工艺,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实施准备区“先抽后掘”、 生产区“先抽后采”、采动区“卸压抽采”,强化瓦斯抽采达标,从源 头上防止瓦斯超限第十二条 严格钻孔施工管理煤矿要建立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钻孔施工前,要制定防止打钻喷孔导致瓦斯超限的措施,钻孔施工结 束及时连抽,防止瓦斯超限第十三条 严格瓦斯防治过程管控煤矿要对两个“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综合防突设计、实施、检查、验 收、审批等管理制度,确保防突措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第十四条 严格瓦斯异常预警管控煤矿要建立瓦斯异常预警管 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变化、采掘应力集 中、瓦斯涌出异常变化、工作面预测指标超标、工作面出现顶钻、喷 孔等异常情况时,现场要立即进入预警程序,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查 明原因、制定措施、消除隐患,方可解除预警。
第十五条 严格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报警处 置管理制度,强化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工作,除因调校、测试传感器闭 锁功能发生的瓦斯报警,一律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置,立即按规定采取 停产、撤人、断电的措施,比照事故分析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 施第十六条 严格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应急 处置管理制度,要针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抽和排放瓦斯等情形,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瓦斯超限第十七条 严格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一)井巷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测评价单元范围内煤 层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当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可掘进, 防止瓦斯治理不达标造成瓦斯超限二)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 时,必须先探后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符合规定,防止误穿煤层造成 瓦斯超限三)严格局部通风管理,定期对风筒连接质量等进行巡检,防 止因风筒脱节造成瓦斯超限四)加强巷道支护管理,防止片帮冒顶导致瓦斯超限第十八条 严格采煤工作面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和区域措施效 果检验评价,当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可回采,防止瓦斯治理不达标 造成瓦斯超限。
二)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前,要制定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回采 作业空间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要控制好回采速度、做好采空区瓦 斯抽采管理工作,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回采作业空间造成瓦斯超限三)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上下隅角锚索螺丝必须及时拆除,上 下隅角及采空区顶板未及时冒落的,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采 空区顶板冒落,采空区瓦斯涌入回采作业空间造成瓦斯超限四)工作面末采期间要制定措施,做好回撤期间通风瓦斯管理 工作,防止顶板冒落通风不畅造成瓦斯超限第十九条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煤矿要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杜绝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超限区域停电撤人,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第二十条 严格供电管理,确保供电稳定可靠煤矿要建立矿井 安全供电保障制度,按进度完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升级改造,掘进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 能按要求自动切换,积极推广主要通风机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防止矿 井“双回路”和井下供电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井下停电停风造成瓦 斯超限第二十一条 严格监测监控系统管控煤矿要建立安全监测监控 系统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传感器位置、数 量、种类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符合规定,确保调校规范、维 护及时、断电可靠、监控有效。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制度煤矿要建立瓦斯 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煤矿调度员、监控值班人员和现场班组长、 瓦检员、安全员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撤人、停产、停电等措施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煤矿要建立瓦斯 超限停产整改制度一个工作面瓦斯超限的,该工作面必须停产整改; 一个采区同一时间发生两个及以上工作面瓦斯超限的,该采区必须停 产整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无论是否有人员伤亡)或瓦斯动力 现象造成的瓦斯超限,煤矿必须停产整改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管控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整改 复产复工制度,因瓦斯超限被停产整改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 必须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 复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处置管控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 处置汇报制度煤矿瓦斯超限10min之内,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 安全、生产、机电的矿领导至少有一人必须到矿调度室组织处理;煤 矿技术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10min之内必须赶到矿调度室组 织处理,并用矿调度向公司调度和公司总工程师汇报第二十六条 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 分析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原则,即瓦斯超限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处罚不放过、 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第二十七条 严格监管监察煤矿发生瓦斯超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分析瓦斯超限原因,依法严格倒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区 科长、班组长等相关责任人责任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 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 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 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 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 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 场贯彻落实情况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 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 理工作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 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 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 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 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存档备查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 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 室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 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 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况, 并通知通风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队组负责人同时向公 司总调度室汇报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 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 停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排放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 查分析到位,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瓦斯超限事故为采区回风 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 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或其它地点瓦 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
凡发生瓦斯超限 事故时,按分级原则组织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 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 制订消除超限的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一)一级事故:瓦斯浓度大于%(含 3%),时间超过 3min 的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县、市 煤炭工业局及上级公司,由市煤炭工业局主持,县煤炭工业 局参与,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矿井组织矿领导、各 部室负责人及相关队组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 会二)二级事故:1. 瓦斯浓度在%-%(含%),时间超过 3min 的2. 瓦斯浓度大于%(含 3%),时间不超过 3min 的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县煤炭工 业局主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