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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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4分,2011年的分值为3.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2004年、2008年案例分析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很大,考生需要过“数字关”。2012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的规定;(2)新增了“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的规定。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 型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2题3分1题1.5分合 计3题3.5分4题5分3题3.5分本章

2、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

3、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答案】BC【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现金(1)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方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2)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2012

5、年新增)【解释1】这里所称的境外人民币是指:(1)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人民币;(2)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解释2】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解释3】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

6、金融衍生品(外国投资者使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的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相关链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

7、报审批机关“批准”。3场地使用权(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

8、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1普通出资期限(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2002年多选题)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

9、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表3-1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普通出资期限一次性付清3个月6个月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6个月603个月15分期付款的总期限1年2年【例题多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2年)A甲公司

10、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解析】(1)选项A:一次性支付的不能超过3个月;(2)选项B: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低于60;(3)选项C:一次性支付的不能超过3个月;(4)选项D:尽管前6个月的支付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2000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1)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11、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例题多选题】外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成立后,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清了出资,但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缴清出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甲公司在1

12、个月内缴清出资,但1个月后甲公司仍未缴清出资。下列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0年)A甲公司的行为视为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丙企业B乙公司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丙企业或者申请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甲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C如果乙公司未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丙企业或者申请另找外国投资者的,审批机关有权吊销对丙企业的批准证书D乙公司可以依法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答案】ABCD【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选项A

13、正确),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选项D正确);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选项BC正确)。4同步问题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14、,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5控股问题(2001年单选题)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最后一笔出资到位之后)

15、,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例题单选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2001年)A1999年10月8日B2000年1月15日C2000年3月20日D2000年10月5日【答案】D【解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2011年多选题)1股权转让(1)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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