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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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清大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 德清县德清大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8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2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28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0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1.项目名称:德清县德清大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编号:ZJXCXZF-2024-JC02-C4.项目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一德清县德清大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1项40详

2、见采购文件备注磋商报价不得超采购预算,否则将为无效标。二、供应商资格要求: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和财综201496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C.本项目专门面

3、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需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D.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

4、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9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四、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竞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 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若评标时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公证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证明材料

5、等可替代相应原件进行备查)进行备查而供应商却无法提供的,其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将被作无效竞标处理。】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磋商响应方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C.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D.磋商响应方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则必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可以是房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或其他固定资产等有效财产证

6、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4年2月20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本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六、磋商的时间及地点: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2月23日,13:30(北京时间);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

7、024年2月23日,13:30止(北京时间);3.磋商时间:2024年2月23日,13:30正(北京时间);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3;5.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七、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采购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2.磋商保证金金额

8、:不收取。八、竞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sdf.lkj/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sdf.lkj/4、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

9、,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 德清县德清大闸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

10、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作为不可竞争费用。4.保证金:不收取。5.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

11、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6.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sdf.lkj/(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份。7.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23日,13:30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

12、至政采云平台(网址:sdf.lkj/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23日,13:30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楼磋商室20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sdf.lkj/9.磋商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

13、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3)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4)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因而造成评审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其竞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1.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自

1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12.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3.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4.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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