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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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通用15篇)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1(2474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

2、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

3、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

4、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第十一条被保

5、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

6、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

7、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保险公司(盖章)_被保险人(签字)_保险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水路货物运输合同2(1488字)托运方:承运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第一条包装和防护:托运方将为货物提供必要的装物包,以避免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受到损伤,承运方应为货物提供必要的防雨等防火措施,以保证货物在运输

8、过程中的安全。第二条货物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及时将指定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第三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承运方上门到托运方提货,托运方负责装卸。第四条承运内容和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托运方委托承运方将成套设备由_运输至_,托运方工厂指定车间货物运输合同内。总计费用含保险(人民币)为_万元,货物安全卸后,托运方在一周内将以上费用支付给承运方,如有拖欠,承运方要收取滞纳金_(总费用10%)计算。1、承运方发出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1)通过当年的年审的车辆。(2)排气量经过检测并达到国家标准。(3)车辆上必须携带消防灭火的设施。(如灭火器)(4)禁止司机违章驾驶。2、承运方车辆到达厂区必须

9、遵守我公司的厂规:(1)厂区内限速缓行。(2)禁止鸣笛。(3)装车限高。(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4)厂区内禁止吸烟。(5)装车完毕后必须有防倾倒的防护措施。第五条违约责任(一)托运方责任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具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有牢固外包装,且外包装无异状,其内货物

10、的损坏、缺少,由承运方负责。(二)承运方责任1、货物未按时抵达目的地,且给收货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运方应支付托运方合理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本次运费的百分之五。2、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11、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水路货物运输合同3(1018字)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

12、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元/天滞延费用。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

13、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八、运输费用: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元,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签字(盖章):_代表人身份证号:_年_月_日乙方签字(盖章):_代表人身份证号:_年_月_日水路货物运输合同4(828字)根据_和水路货

14、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甲方:_乙方:_甲方将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_元/,共计:_元。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_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二、装船方式:甲方装船后。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元。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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