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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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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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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根据《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聘期考核是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实绩;(二)坚持公正、客观公平、民主公开;(三)坚持分级考核,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四)坚持择优聘任、责酬一致二、考核对象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我校编制内教职工均应参加聘期考核其中:(一)聘期内新录用、调入或退休的人员,聘期结束时工作时间超过三年的,参加聘期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聘期结束时工作时间不足三年的,参加聘期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二)聘期内晋升职务的人员,聘期内在原岗位聘任时间超过三年的,按原岗位等级进行考核;在原岗位聘任时间- 1 -不足三年的,按新岗位等级进行考核三)享受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待遇人员,参照我校同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人员进行考核;享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待遇人员,参照我校同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仅适用于原正式受聘职务内的岗位等级调整。

三、聘期考核(一)中期考核学校在聘期第三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程序如下:1.各单位部署中期考核工作2.被考核人做中期履职情况总结,认真填写中期考核登记表3.二级单位考核小组审核所有受聘人员的中期考核材料其中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中期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书面报送人事处,校人员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核准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中期考核结果4.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二)期满考核学校在聘期结束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程序如下:1.各单位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精神2.被考核人对照聘期职责作聘期履职情况总结,认真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3.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 2 -议4.二级单位考核小组审核所有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材料,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综合评定被考核人聘期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予以公示5.人事处对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展示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人员的聘期业绩材料6.校人员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审核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7.学校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考核等次。

8.公示考核结果9.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1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四、考核内容聘期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聘期内履职和完成任务指标情况一)各类岗位人员聘期考核重点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成果和贡献等;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学科研工作及出勤情况等;- 3 -3.管理岗位人员(含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勤政廉政、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管理育人、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及出勤情况等;4.工勤岗位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及出勤情况等二)各类岗位聘期考核指标1.聘期考核指标包括学校制定的岗位聘期职责和二级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单位岗位聘期职责,受聘人应当同时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岗位聘期职责1)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指标见附件 1,教学科研高级职务(二至四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由学校统一制定,副高级职务(五至七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由二级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聘期考核指标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报学校核准后执行八级及以下职务聘期考核指标由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后执行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期考核指标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合署)制定(见附件 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三至七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由学校统一制定(见附件 3),中级及以下职务(八至十三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由二级单位制定,报学校核准后执行4)管理人员岗位(含附设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 4 -指标见附件 4,附设专技高级职务(三至七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由学校统一制定,中级及以下职务(八至十二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由二级单位制定,报学校核准后执行5)工勤技能人员考核指标由二级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期考核指标参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2.中期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聘期内履职和任务指标进展情况,考核内容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指标为完成聘期业绩要求的二分之一以上五、考核等级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20%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一)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优质超额完成聘期业绩指标,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且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等次二)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完成聘期业绩指标,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且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 5 -上或仅有一次为基本合格,其它的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1.聘期届满未能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2.聘期内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聘期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社会公德或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不良影响的;4.聘期内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5.聘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7.经学校研究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六、考核结果使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转岗、续聘、低聘、解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一)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下一轮聘期竞聘上一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续聘;(三)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不再续聘原岗位等级,下一聘期按低一岗位等级聘任;- 6 -原聘等级在同一职务最低级的,下一聘期暂按原岗位等级聘任,学校给予约谈、警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解聘四)享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待遇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停止享受相应待遇五)中期考核完成聘期业绩要求二分之一以上任务的,且符合高一职级岗位要求的,在职数许可的前提下,可申报职级调整。

职级晋升人员按新岗位级别聘期业绩要求的二分之一,进行聘期考核六)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办理七、考核组织与实施聘期考核在校人员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处和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共同完成其中,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 7 人及以上组成,机关各部处考核工作小组由各部(处)务会成员组成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所有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审核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科级及以上干部根据管理权限确定考核部门;双肩挑干部同时接受行政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情况考核,并根据所聘的主要岗位系列确定考核等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 -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合署)牵头,各二级单位党委配合完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八、考核争议与解决被考核人员对聘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人事处提出复核申请,人事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提交校人员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复核,并于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本人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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