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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责任划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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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责任划分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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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岳煤通字〔2012〕14号制定单位:通风科颁布日期:2012年2月28日岳城煤矿瓦斯超限责任划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及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有效控制 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强化瓦斯超限误报警责任划分,特制订 本规定第二条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根据专业管理权限及业务 保安责任实行专业负责制,分别由通风、机电、生产等专业承担 相应的责任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四条 凡以下原因发生的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由通风 专业负责1. 通风系统设置不合理、运行不稳定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2. 局扇安设地点不正确或全风压供风处配风不足,发生循环 风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3. 瓦斯抽采工程及防突措施实施不到位,工作面预抽不到位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4.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不到位,因管路积水、堵塞而导致抽采 系统运行不畅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5. 采掘工作面割出钻孔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6. 爆破作业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7. 瓦斯抽采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8. 排放瓦斯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9. 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0. 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改造期间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1. 移动探头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2. 因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3. 井下硐室及非采掘作业地点出现的瓦斯超限事故;14. 传感器因位置设置不当引起的瓦斯误报警事故。

第五条 凡以下原因发生的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由机电 专业负责1. 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2. 瓦斯抽采泵站无计划停运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3.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损坏或抽采泵站运行不正常而引起的 瓦斯超限事故;4. 瓦斯抽采泵站室内、加压泵站室内因气体泄露而引起的瓦 斯超限事故;5. 地面筒仓因抽排风机运行不正常、皮带走廊因通风不畅造 成的瓦斯超限事故;6. 地面其它用气地点因瓦斯泄露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7. 监测监控系统本身故障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事故;8. 监测监控操作人员未按程序、规定或措施操作引起的瓦斯 误报警事故第六条 凡以下原因发生的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由生 产专业负责1. 采掘工作面因不均衡生产而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2. 未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措施,超通风能力生产引起的瓦斯超 限事故;3. 掘进工作面未及时续接风筒、风筒连接质量不合格以及风 筒断开导致风量不足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4. 顶板管理不到位,顶板大面积垮落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5. 生产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而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6. 因巷道通风断面变小不能满足通风需求而引起的瓦斯超 限事故;7. 锚杆、锚索钻孔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8. 生产过程中损坏监测监控系统及设施引起的瓦斯误报警 事故。

9. 运输过程中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的瓦斯10. 运输过程中挂断、挂破风筒,造成漏风或风流短路引起 的瓦斯超限事故;11. 运输过程中撞坏风门、临时调风板墙等通风设施,导致 通风系统紊乱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2. 运输过程中撞坏抽采管路或抽采设施引起的瓦斯超限事 故;13. 运输过程中撞断监测线路和监测监控设施引起的误报警 事故14. 井下勘探钻孔施工作业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5. 采掘作业过程中误揭构造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16. 地质预测预报结果不准确而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第七条凡以上原因外发生的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按照 事故分析组分析结果,分别由相应专业承担责任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的汇报程序发生瓦斯超限或误报警事故的地点,必须按照规定停止作业 由队组跟班干部把超限或误报警的基本情况汇报给通风调度矿 通风调度向通风科值班干部、通风科科长、矿总工程师汇报后, 经确认后,及时向沁秀公司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科值班干 部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填写《瓦斯超限(误报警)事故汇报单》,经分管专业矿领导审核签字后上传沁秀公司通风调度第九条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的追查分析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的追查分析按《岳城煤矿瓦斯超限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分析结果上报瓦斯超限及误报警事故分析完毕后,安监科要按要求填写 《瓦斯超限(误报警)事故追查处理报告单》,并及时上报沁秀 公司调度和通风调度第十一条监测监控计划上传相关规定监测监控调校、断电、检修等正常计划必须提前1天上传沁 秀公司通风调度;有计划停电停风,可能造成瓦斯超限的,计划 实施前2小时内必须将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的计划单传沁秀公司 调度和通风调度,否则按无计划瓦斯超限(误报警)追查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矿井,由通风科代为矿井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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