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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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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2021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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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2021版)本企业郑重声明,本企业为在XX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获得独 立法人证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并根据以下文件 (二选一)规定的划分标准,符合其中 行业分类型企业条件,属于该行业 型企业(中型、小型或微型选填其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 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此声明函作为本企业及员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 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 号)和《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人社规〔2016〕9号)规定申领相 关就业补贴的申请材料之组成部分本企业同意接受XX市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 据声明函内容进行的核实(本企业经办人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本声明函自签署日期起12个月内有效企业名称:(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署日期:年 月 日说明:1.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仅为划型标准, 虽符合该标准但不符合深府规〔2020〕5号和深人社规〔2016〕9 号文件关于申领相关就业补贴的规定的,仍然不能获得相关就业 补贴2. 企业名称处应填写XX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证照记载的 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由该证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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