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明确WSC对再认证工作的要求二、 依据标准GB/T27021-2007/ISO/IEC 17021: 2006《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19011-2003/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CNAS-CC12: 2006 200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CNAS-CC32: 200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CNAS-CC42: 200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CNAS-CC62: 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件WSC/P008《管理体系认证程序》WSC/P007《合同评审程序》WSC/P011《认证证书转换控制程序》三、 再认证审核目的:验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与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以决定是否推荐保持认证注册资格,换发认证证书四、 工作要求1、对于已获WS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再认证申请组织根据其证书状态及前一认证周期审核情况是否可按再认证受理应遵循下表原则:类型证书状态拟审核时间距最近一次现场审核时间可受理的方式WSC获证组织有效(恢复有效)<12个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再认证(在原认证周期证书到期前取得再认证证书)暂停<18个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再认证(在原认证周期证书到期前取得再认证证书)撤销(注销)/失效初审一般获证组织在获得QMS. EMS、OHSMS、HACCP(FSMS)、MDQMS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WSC实施的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于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 月内进行,每两次审核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通常WSC于距第二阶段审核后的第10个月和第20个月时安排第一、二次监督审核,在第30个月时运营部联系再认证事宜,向客户发放再认证审核通知 书,沟通协调再认证审核事宜,再认证审核通常在第30至第33个月时进行,并在原认证周期认证证书到期 前取得新的认证证书。
2、再认证审核评审运营部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再认证审核有关资料,包括:各类有效资质、上一周期审核情况信息传递记录等合同评审员依据合同评审工作指导书要求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就体系变化进行确认并由审核组长 依据上一周期审核情况信息传递记录对上一认证周期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包括:依据上一认证周期审核信息情 况记录判断上一认证周期涉及体系运行、法律法规是否基本有效;历次审核不符合项是否全部有效整改、组织 持续改进能力是否具备;申请组织在认证期间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违法违规事件和重大投诉;体系文件是否 有重大变更、组织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更、体系运作环境(法规等)是否发生重大变更对于确认体系运作基本有效、体系涉及以上各方面无重大变化,则可在认证申请评审表中作出不需进行第一阶 段审核结论当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组织结构或管理体系的运作环境(如法律的变更)有重大变更时,当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再认证审核需要实施第一阶段:1) EMS地址发生变更;2) QMS(MDQMS)、HACCP 产品发生变更;3) 产品实现的工艺过程(包括设备)发生重大变更;4) 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发生变更或主要技术人员发生变更;组织适用的法律发生重大变更,基于以往的审核证据,组织尚不满足该要求;一阶段审核可以非现场评审方式 进行。
当再认证审核阶段受审核组织的体系文件发生小范围/轻微(如职责调整)变更可由再认证审核组长以文 件审核方式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并编制《文件审核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受审核组织进行整改,并依 据修订后的文件验证关闭再认证实施前应对再认证认证进行合同约定3、 再认证审核的人日数应符合相关认可机构关于QMS、EMS、OHSMS、HACCP(FSMS)、MDQMS的审核人日要求, 具体参见合同评审工作指导书4、 再认证审核至少应包括一次现场审核(可代替或扩展一次常规的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应覆盖标准全部 条款要求,抽样重点应考虑组织前一认证周期整体运行情况;再认证审核仍需对上一次审核的不符合项进行 跟踪验证再认证审核应包括关注下列方面的现场审核1)结合内部和外部变更来看的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2) 经证实的对保持管理体系有效性并改进管理体系,以提高整体绩效的承诺;3) 获证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5、 在再认证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或缺少符合性的证据时,审核组应要求受审核组织在认证周期终止前实施纠 正与纠正措施审核组应对纠正及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关闭后将材料交运营部,运营部复核材料的完整性, 然后转技术中心进行认证评定。
6、 其余要求与初次审核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