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材料*号了解 !号重点 加粗的能背的背不能背的理解记忆(纯属个人整理,有错有漏自己改)1、刑法的特征* 独立性、广泛性、严厉性、最后性2、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特别渊源:民族自治区刑法、特别行政区刑法)3、刑法的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4、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安定的政治局面4、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5、刑法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刑法解释的方法:①文理解释(语意分析)②论理解释(扩大、缩小、当然、反对、补正、体系、历史、比较、目的九种解释方法)6、 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和内容)1) 罪刑法定原则! 法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思想: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 内容:1、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2、实质的侧面:明确性、适当性(①犯罪规定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②刑罚 规定的适当,禁止残虐不均衡的刑罚)注意: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2) 平等适用原则* 法条: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 罪刑相当原则* 法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7、 罪状*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需参考其他法律理解)、引证罪状(需参考法律条文理解)8、 刑法的空间效力(法条的规定)!1)属地原则《刑法》第6条第1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刑法》第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刑法》第6 条第 3 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内地的刑法2)属人原则《刑法》第7 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定之罪, 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以追究《刑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功罪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刑法》第 8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而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刑法》第 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刑法》第10 条规定: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刑 事责任,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4)普遍管辖原则9、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10、犯罪的特征!(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应受刑罚惩罚性(三)、刑事违法性11、犯罪的分类!1 •理论分类⑴重罪与轻罪⑵形式犯与实质犯⑶自然犯与法定犯⑷隔隙犯与非隔隙犯2•法定分类:⑴国事犯与普通犯⑵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定罪量刑条件的犯罪 真正身份犯:贪污罪、受贿罪、刑讯逼供罪 不真正身份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⑶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诽谤罪、侮辱罪、侵占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⑷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12、 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 2、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大陆法系:1、该当性2、违法性3、有责性(层层递进)13、 客体的分类*1、一般客体 2、同类客体3、直接客体14、 犯罪客体与行为对象的区别!①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行为对象则未必决定犯罪的性质②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必要条件,行为对象则是某些犯罪必要条件③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行为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④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行为对象则不是15、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1) 责任年龄① 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完全无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 罪、不承担刑事责任② 相对有犯罪能力年龄(减轻刑事责任)——14 ~ 16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③ 完全有犯罪能力年龄——已满16周岁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 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2) 精神状况3)生理状况16、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区别单位犯罪自然人共同犯罪产生犯意的时间犯罪行为实施前实施前后皆可犯意的种类行为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 意,或一人直接故意一人间接故意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以单位名义实施以犯罪分子名义实施犯罪动机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实现共同目的有犯意的主体并非单位内所有人都有共同行为人都有组织不同合法组织为了犯罪建立的非法组织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总则统规定17、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18、 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报复陷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 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不真正身份犯(量刑身份):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 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19、 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2) 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具有社会危害性 作为以为的来源: 1、法律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和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民事契约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20、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存在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针对不法侵害人4)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实施5)必要限度之内21、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合法利益遭受危险的威胁2、危险正在发生3、只能是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5、是出于迫不得已6、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避险行为所引起损害的利益2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危害来源人的不法侵害人、自然、动物等行为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侵害第三人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行为限制出于必要,有其他方法时也可以米取迫不得已,无他法主体限度限定大于小于等于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只能小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23、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1、法令行为:1)基本法律政策的行为2)法律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3)职权行为 4) 权利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3、被害人的承诺4、自救行为24、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 会的后果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5、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区别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 的后果,并否认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状态已经遇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
意识认识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 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以 及其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 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对结果发生的认识可以容忍结果的发生不能容忍结果的发生26、认识错误!1、法律认识错误:对定罪量刑无影响2、事实认识错误1)对象错误2)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3)因果关系错误:(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⑵事前故意⑶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27、 犯罪预备的条件!㈠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为了顺利的着手犯罪而实施的行为1•准备工具:准备为实施犯罪而利用的各种物品2•创造条件: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的条件㈡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㈢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㈣行为人的实性行为尚未实施而停下来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量刑: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8、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 必须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2) 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行为3) 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4) 行为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量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9、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㈡犯罪未得逞㈢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了解下)•客观障碍:⑴被害人的发现、躲避、反抗等⑵第三人的制止、抓获,政法机关的行动等⑶自然力的障碍⑷犯罪分子自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足够能力^ 口:开枪射击⑸意外情况的发生如:箱中无钱⑹时间、地点对犯罪的不利影响2主观障碍主要为:(行为人认识错误)⑴对犯罪的工具(手段)认识错误⑵对犯罪的对象认识错误⑶对行为与结果认识错误 量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0、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 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2) 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犯意联络,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3)主体条件——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能力的人或单位31、不构成共犯的情形*1、共同过失不构成共犯2、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犯3、同时犯不构成共犯4、先后实施相关的故意犯罪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6、事先没有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7、片面共犯不构成共犯(仅对知情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8、间接正犯32、共犯的形式*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承继的共犯)!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4、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集团犯罪的特征:1、人数较多 2、较为固定 3、目的明确32、共同犯罪人的分类*1、基本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分工不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3、作用不同:主犯、从犯、胁从犯33、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1) 主犯的刑事责任:a: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 部犯罪处罚2) 从犯的刑事责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