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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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5、河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措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河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措施第二十六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8、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措施第三条第一款9、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10、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暂行措施第三条11、民办非公司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12、社会团队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13、社会团队分支机构、代表机

2、构登记措施第三条 14、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15、河南省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实行措施第四条16、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措施第三条17、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管理措施第四条第一款 18、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管理措施实行细则第二十二条19、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浮现役安顿暂行措施第十二条20、退役义务兵安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2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22、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2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第一条 24、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解决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5、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26、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的

3、规定第八条 27、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28、河南省地名管理措施第三条29、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30、河南省殡葬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31、郑州市公墓管理措施第六条第一款 32、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33、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措施第六条第一款34、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一款35、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五第第二款 36、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措施第五条第二款 37、河南省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行措施第四条第二款 38、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措施第五条 39、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二、受委托执法组织惠济区殡葬管理所 1、河南省殡葬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一款“

4、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2、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第三条第二款“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的平常工作。”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根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0.252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9.25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1996.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

5、委会1996.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4.287都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管理措施国务院.8.18退役士兵安顿条例国务院1987.12.129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1988.7.1810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5.131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1986.1.2312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7.2113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1.10.11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措施民政部1999.12.3015河南省殡葬管理措施省人大常委会1999.11.116河南省地名管理措施省政府1989.9.2117河南省社会福

6、利机构管理规定省政府.3.2918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措施省政府1995.11.1619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1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共3项)一、社会团队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根据: 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毕筹办工作的社会团队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献之日起30日内完毕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办工作符合规定、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队,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队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

7、备案(如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如下统称注销登记)。” 二、民办非公司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根据: 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所有有效文献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民办非公司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民办非公司单位自行

8、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因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审核审批法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郑州市惠济区民政局行政惩罚(共37项)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队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队印章的惩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罚款法律根据:1、社会团队登记管理

9、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队印章的:”2、河南省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实行措施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队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如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构

10、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社会团队超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畴进行活动的惩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法律根据: 1、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畴进行活动的:” 2、河南省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实行措施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队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11、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如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社会团队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惩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法律根据:1、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2、河南省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

12、例实行措施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队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如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社会团队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惩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法律根据:1、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13、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河南省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实行措施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队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如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社会团队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惩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

14、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法律根据:1、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 2、河南省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实行措施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队有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如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社会团队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惩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罚款、撤销登记 法律根据: 1、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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