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38905715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1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XX标段施工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二 年 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平田整地、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标段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9月17日 竣工日期: 2012年9月17

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4 天 ,其中2011年底完成总工程量得60%。注:本工程因天气、农业生产季节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不能按时完工的,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 (大写): 元整(人民币): (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八、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

3、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九、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本协议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9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条款。二、本合同所有条款以国家水利部、电力公司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

4、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为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不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5、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

6、算的承包天数。1.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

7、.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合同协议书2.1.2中标通知书2.1.3投标书及其附件2.1.4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6图纸2.1.7工程量清单2.1.8工程报价单2.1.9设计文件2.1.10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当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8、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语言文字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00),本行业要求的其它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4. 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

9、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1.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2负责协助协调工程建设期间的外部工作关系,协调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各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3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1.4确定并提供工程监理,协调监理与施工。在招投标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开展监理工作。并将委托

10、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5检查、抽检、审核工程量与相应项目资金使用。1.6负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1.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与改变时间进度安排。1.8发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另行约定。2. 承包人2.1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时进点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2负责收集施工现场的原始资料(包括照片和录像资料)。2.3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精心组织施工。2.4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与施工资料。负责施工区内的“三通一平”工作、临时设施与协调,负责施工放线和工程竣工验收前维护。负责会

11、审纪要与工地会议纪要。2.5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2.6负责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及机构情况。2.7按投标承诺履行责任与义务。2.8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供(月季和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报表。2.9保障发包人利益与财产。2.10负责为监理工程师与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并按监理与甲方的指示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方便。2.11负责及时向发包人按要求提供资金开支有关凭证和明细、工程量消耗清单、相应工程报表及统计表、进度计划等资料。2.12负责施工安全,按工程需

12、要提供和维护施工照明、看守等。2.1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14负责施工场地及周围设施与建筑物的保护, 避免道路、水源等公用设施及公众权利受到损害。2.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2.16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 发包人委派人3.1发包人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中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的委派和撤回也将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可

13、作为本合同附件或单独发出。3.2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3.3发包人代表(即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其向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发包人应进行明确回复与确认。发包人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及时进行纠正。3.4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即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14、对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于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或监理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或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或监理确有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在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得不到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3.5承包人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委派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方委派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方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