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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涉及到分公司签署合同的相主要是分主要是分公司有总公司的相关授权的话,就可以单独进行签署合约,但是合约内容必须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如果未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负责人擅自签署合同,总公司将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
2、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
3、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三、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
4、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具体理由请参阅公司法一百问(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是同一个。所以分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所有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承担。而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需要签订合同,首先需要单独的营业执照,其次还需要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