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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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检查 案例案例一:弄虚作假 为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在对某股份制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分行部分员工采取抽换、涂改5户关联企业信息资料和银行授信调查报告,规避上级行的审批权限限制和监管部门的检查,从而达到为集团客户多头授信的目的,性质恶劣。一、基本情况2004年6月,检查组在对该分行检查中发现,自2003年初以来,该分行对本地区某控股集团的关联企业授信额度迅猛增加,2004年5月授信余额达55060万元,比2003年初增加42789万元。但查阅某集团下属A公司等主要5家有关联特征企业的银行授信档案,这些企业的资本结构反映某集团对其不具有明显的集团控股特征,在授信管理上,该行也均没有将以上

2、企业列入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二、检查方法检查组人员凭借日常掌握的情况判断,上述5家企业应属某集团系列的关联企业,为切实核查清楚这5家企业资本构成的关联性,检查组采取了内外围检查、调查及谈话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细致的检查工作。采取的主要方法有:(一)仔细翻阅授信档案。一是逐户查阅企业原始资料,重点关注企业章程、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申请资料等材料,对能体现关联关系的法定代表人等要素逐一验证。二是逐份查阅授信调查报告,并与有关原始资料逐项对照,对一些有涂改迹象和与原始资料不一致之处逐一做好记录。(二)开展外围调查,到企业注册地的工商局和税务局,调阅企业注册登记时有关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原始资料,与

3、该分行授信档案中提供的相应资料进行核对。(三)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与经办信贷人员及有关负责人谈话,晓之以理,促使其说出实情。三、存在问题经过资料核实与谈话,查实该分行为达到规避总行授信审批、应付总行稽核部和监管部门检查的目的,对某集团下属A、B、C、D、E公司等5家企业的原始信贷基础档案资料作了大量抽换、涂改,以隐瞒这些企业的投资关系和法定代表人。手法主要有:一是用虚假的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替换这5户企业原始信贷档案中的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二是对原始信贷档案中B、C公司的原始贷前调查报告书中的资本结构部分进行涂改;三是对A、D、E公司授信分析报告中的资本结构、法定代表人部

4、分进行更改,并以重新打印虚假授信分析报告替换原始信贷档案中的授信分析报告;四是抽离原授信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四、经验教训(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内控环境。据检查组与该分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及与员工的谈话和调查,近年来该分行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内部派系明显,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指责、攻击,相互矛盾已经较难调和,导致该分行内部控制环境较差,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薄弱、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因此上级行必须加强辖属机构的班子建设,对发生问题的应及时调整。(二)根治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顽疾。只有从思想上强化和提高内控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才能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三)完善信贷业务监督

5、机制。该分行在上述信贷业务中存在大量弄虚作假行为,且在一年多时间内未被发现,说明该行系统的信贷业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因此上级行必须完善信贷业务监督制度,优化信贷业务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案例二:未落实审批意见发放开发区贷款,形成大额不良资产一、项目基本情况1、某经济开发区项目情况2003年2月18日,某县人民政府以(2003)7号文件批复同意创立某经济开发区,授权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载明:“开发区开发面积2500亩左右,投资总额2.6亿元,建设期6-8年”,“经济开发区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独立经营,自主投入基础设施,受政府委托出让土地,自主招商,自负盈亏”。同日,

6、县人民政府以(2003)8号文件批复给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成立“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任命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某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3年7月21日,县发展计划局以(2003)070号文件,同意该开发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立项,一期工程用地500亩,工程概算总投资3435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2、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情况某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胡某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700万元和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某工业园区的投资管理,项目定位于以五金工业为主的综合开发,法人代表卢某。3、经济

7、开发区有限公司投资方情况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卢某两兄弟,营业范围是工贸、房地产、企业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公司辖有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某商品展览有限公司和昆明某工贸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卢某,浙江永康人。胡某系浙江永康人,现为杭州某电缆厂厂长。二、贷款情况2003年5月20日,某国有行支行以关于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贷款的请示,向市分行报请审批某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2003年5月27日,市分行下发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有条件同意对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条件为:一是“办妥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二

8、是“承诺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与贷款额度相配套,总信用量控制在5000万元”(2003年6月20日,该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若以后该项目还需信贷支持,公司先增加注册资金后再发放信贷资金,注册资金与信贷资金同比例增加),三是“严格控制项目资金流向,封闭运行”(2003年6月20日支行与该公司签订了封闭贷款协议书)。2003年5月20日,支行与该开发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某开发区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合作协议”,同意向某开发区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的短期贷款,专项用于收储某经济开发区2500亩工业用地征地款”,并且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2003年6月20日,支行根据“四方合作协议”,以

9、开发区2500亩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开发区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500万元,用途“土地征用及基础设施建设”,期限为壹年,利率为5.31。当时,用于抵押的2500亩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手续尚未经审批。2003年6月23日,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将2500亩土地的征用费3255.36万元划给镇政府,用于向农户支付土地征用费。2003年末,贷款形成不良(可疑),列全省建行大额不良贷款第20位。三、存在问题及风险状况1、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依据。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5日注册成立,在该公司尚未正式经营、也无营业报表的情况下,支行于2003年5月20日对该公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未按规定对计分标准进行逐项

10、说明、逐项计分,直接得出该公司“市场竞争力得17分、流动性得12分、管理水平得15分、其他得17分,总得分61分,建议信用等级为AA级、授信总量5000万元”的结论,并形成信贷客户评价报告连同对该公司的贷款请示一并上报该行。2003年6月20日,支行向该公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3500万元。2003年9月30日,市分行评定该公司为AA级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2、未按照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规定的条件发放贷款。市分行于2003年5月27日向支行下发(2003)第336号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有条件同意对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发放该笔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办妥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11、”。 2003年6月20日,支行向该公司发放贷款3500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以经济开发区2500亩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该抵押事项以“四方合作协议”为依据,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担保法关于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并经支行向法律部门咨询,该“四方合作协议”无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亦无法律效力。同时,用于抵押的2500亩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手续尚未经审批(截止检查日,仅有22.6665公顷、折合340亩土地使用权经过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3、第一还款来源严重不足。根据2004年4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类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方案的公示,该经

12、济开发区被列入撤销范围,目前开发区的各项工程建设已停止,原计划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来归还贷款已无可能。至检查日止,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存款帐户余额仅有238万元。4、抵押无法律效力。该笔贷款抵押以“四方合作协议”为依据,无法律效力。同时,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审批手续尚未办妥。5、追加保证人为借款人关联方,保证能力不详。支行于2004年3月17日、2004年2月25日分别追加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胡某及其妻徐某为该笔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胡某同为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与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为卢某,保证人与借款人关联;同时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又

13、远在云南,其经营情况、经济实力、资金流向等情况不详,还款来源无法保证。6、投资方抽逃资本金。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6月4日向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载明“根据你公司与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证实,你公司在2003年10月21日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抽逃汇回给某公司(系你公司股东)。”经支行多次催划,该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12月19日和2004年4月10日分三次划回部分资金,共计600万元,至检查日仍有400万元未划回。案例三: 贷后管理不严,土地储备中心贷款流入开发区建设一、 土地储备中心基本情况某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土地管理局领导,成立

14、于2000年3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职责是负责某市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储备工作,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等。土地储备中心2004年3月报表显示,总资产11657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万元,资产负债78%,资产抵押14000万元,对外担保27200万元。二、贷款变相流入开发区情况某国有行支行对土地储备中心贷款1.4亿元(2004年1月7日2004年12月29日发放5000万元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2003年6月23日2004年6月22日发放5700万元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2004年3月31日2005年3月22日发放3300万元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形式均为土地抵押),贷款用途均注明用于收购城市周边

15、其他村的土地。1.4亿元贷款中有8694万元贷款间接或变相流入开发区。其中5086万元用于拟保留的某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3108万元用于拟撤销的某工业集聚点、500万元用于拟撤销的城西电子工业集聚点征地。三、违规事实1、贷款用途监控不严,信贷资金移用现象严重。支行对土地储备中心贷款资金去向管理不严,14000万元贷款中有8694万元间接或变相流入开发区。其中用于拟撤销的园区征地款达3608万元。2、信贷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支行对土地储备中心相关信贷档案资料不全,仅有其分行营业部的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检查未发现原始的调查资料。 四、风险状况 1、政策风险。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土地出让的变数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等问题,都将对发放的土地储备贷款构成相当的风险。2、信用风险。当前市政府投资项目摊子过大与地方财力不相匹配,地方财政处于较为困难的情况,对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处置能力不足。3、贷款结构性风险。 截止检查日,支行贷款余额为23.3亿元,其中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贷款余额达11.38亿元,均为中长期贷款或实质上的中长期贷款,占比高达49%。贷款结构不尽合理,随着今年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将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贷款产生较大的影响。4、工业园区贷款风险系数加大,变相流入拟撤销工业园区面临贷款回收难问题。支行对土地储备中心的14000万元贷款中,有8694万元间接或变相流入开发区。其中用于拟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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