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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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定。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一)学校设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和单项奖。奖学金的评定按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总额以学生所交学费的5%提取(滨江学院按校本部学生学费标准计)。1综合奖占学生总数的33,具体为:(1)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2)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3)

2、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2单项奖的奖项。除本办法所列奖项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奖项并经学工部批准。单项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奖学金金额为100元/人。(二)学校另设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人士、校友等设立的奖学金以及限制评选范围的奖学金等,其奖项、等级、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二)非学业因素成绩合格以上。(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根据学生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办法,当年在公寓内的考评分低于60分者,或所在寝室在每周定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连续两

3、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或学年寝室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四、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校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本学年无补考课程;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满足以上条件者,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分别在同专业年级前10%、30%和50%。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获得荣誉的学生。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单项奖学金,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文明风尚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不受此限制)。(1)学习优秀

4、奖学金本学年无必修不及格课程;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的学生。(2)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者。(3)实践优秀奖学金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或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热心社会工作,积极为学生、为社会服务,成绩突出。(5)体育优秀奖学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6)文艺优秀奖学金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

5、学校争得荣誉者。(7)文明风尚奖学金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8)科技创新奖学金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具有科技、科研以及学科创新成果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9)学生创业奖学金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二)社会奖学金的评比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五、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一)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毕业实习期间不再评定奖学金。(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工部负责实施,各类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审。在评奖中必须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具体评选程序如下:1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工部。2学工部负责对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六、奖励办法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七、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八、附则(一)本年度所获奖学金总额超过5000元者(不包括贷款、勤工助学和各项困难补助所得),若兼评其它奖学金,除应获荣誉外不再兼得经济奖励,获奖金额可按其中最高奖项的金额发放,其节余的奖金额用于单项奖的评选。(二)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2011级以前(含2011级)的学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三)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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