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加强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总则一、管理方面1、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安排上岗的,对煤矿矿长罚款1000 元、总工程师罚款 800 元、副矿长罚款 600 元/人,副总工程师(或技术 员)罚款 500 元/人2、未经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就安排作业人员上岗的,对安排人罚 款 1000 元、技术责任人罚款 300 元3、煤矿未按规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责令限期改 正,并对煤矿管理人员集体罚款3000 元,逾期未改正的,加倍处罚4、对公司领导及相关部室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对矿长和 整改负责人各按 100元/条进行罚款5、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公司的,对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各 罚款 500元,造成后果的经追查分析后由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共同承担6、公司或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并上报隐患整改方案, 煤矿不按规定执行的,对矿长罚款500元/次、总工程师罚款400 元/次、 安全副矿长罚款 300元/次7、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煤矿的 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质量的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 和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视而不见, 不认真组织整改和验收的,一经公司发现,给予煤矿矿长及相关管理人员 罚款 500元/次。
8、不服从公司监督管理,对公司下达的指令及相关管理制度不落实、 不作为的,给予煤矿管理人员集体罚款2000 元/次,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辞 去相关管理人员的职务二、其它方面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者,罚款 200 元/人/次;喝酒入井者,罚款1000元/人/次; 携带烟草或 点火物品入井者,罚款1000 元/人/次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罚款100 元/人/次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 元处罚4、井下作业人员在班中睡觉者,罚款 200元/人次;岗位工(含地面) 在班中睡觉者罚款 300 元/人次;岗位工脱岗的罚款 500 元/人次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 300 元/次;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 岗者罚款 200 元/次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 罚款 300元/次7、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罚款 500 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法律责任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罚款500 元/人次;在井下 乘坐矿车、皮带、刮板运输机及井下、地面“扒、蹬、跳”车的,给予解 除劳动合同并离矿处理。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 2000 元/次的处罚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罚款1000 元/次;队长罚款 2000 元/次; 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罚款3000 元/次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并从重 追究相关责任14、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经整改合格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指挥者 和作业者,分别罚款500-1000 元/人次15、因“三违”行为造成一般安全事故者,罚款 2000---5000 元/人 次,若造成他人伤害事故的,根据其责任分别给予付工伤治疗费用、留用 察看、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16、因“三违”行为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的,罚款2000 元/次,工伤工 资按受伤的前一月工资的 20%发放,若造成伤害后住院治疗的,煤矿(公 司)只负责医疗费,护理费由自己承担第二部分 采掘作业1、采掘作业无规程、措施违章组织施工的责任者,罚款 1000 元/次。
2、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罚款500 元/次3、掘进或修复巷道违规使用大钻头打锚杆(索)眼及违规使用锚杆(索)、药卷的责任者(含刚性支护),罚款 500 元/次4、 因违章作业造成冒顶事故(规格:巷道为高1.5mx长3.0mx宽 2.0m,采面为长5.0mx宽2.0mx高2.0m)的,给予相关责任者2000元 处罚,若冒顶大于上述参数的,加倍处罚5、 未按规定执行敲帮问顶或违章作业造成片帮事故(规格:巷道为 深> 1.0m x长2.0m x高》1.5m),给予相关责任者500元处罚6、 掘进或修复巷道实行“锚网喷注”的锚杆(索)支护不合格、网 不连接,给予 100-200 元/棵(或点)处罚;初喷(或复喷)注违反规程、 措施规定,给予责任者 200 元/处. 次的处罚7 、采煤工作面炮后未及时打临时支护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 0 0 元/ 米8、 采面机头机尾未及时支护到位就进行作业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 元 / 次9、 炮采或高档普采工作面未按规定执行见“四回一”作业的,对相 关责任人罚款1000 元/次10、 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未清理干净保证设备散热和文明卫生的,对 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
11、 采煤工作面浮煤清理不干净(规格:长*宽*厚=5*1*0.1 米)的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 元/次,并取消当班产量工资12、 采煤工作面该用铁鞋和扁销而未按规定使用的,对相关责任人罚 款300 元/次13、 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浮煤未按规定清理干净,材料、工具未按规 定摆放整齐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 元/次14、采煤工作面发现缺梁缺柱未按规定补充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米15、采煤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打齐压戗柱,对相关责任人罚 款 200 元/次16、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齐戗柱或密集柱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 元/米17、采煤工作面上偶角该设置风障不设置的,对当班瓦检员罚款200 元/次,该堆砌隔离墙不堆砌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0 元/次18、人员进入采空区或空顶区的,罚款1000 元/人次19、未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未按规定“设 岗”或“站岗、撤岗”的责任者,给予500 元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 追究处理20、违规运送、现场储存火工品、做炮头、装药、短母线(或用非起 爆器)放炮的责任者,给予500 元处罚,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
21、违规处理瞎炮的责任者,给予500 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2、放炮母线或脚线不包扎或包扎不合格就执行放炮的,给予相关责 任人罚款 500 元/次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3、未按规定使用炮泥或炮泥使用不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者罚款 300 元/次,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4、丢失雷管罚款 1000 元/发,丢失炸药罚款 500 元/节;私藏或偷 盗雷管、炸药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三部分 机电运输1、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牢,在传动滚筒前后2 米范围内打 卡子或检修传动部位的,对作业人员及司机罚款500 元/次,因此造成事 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皮带运行中清理各运转滚筒,对作业人员罚款 500元/次,因此造 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处理煤仓上口煤矸未挂保险绳的,对作业人员罚款 1000 元/次, 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4、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对煤仓口或溜煤(矸)仓口进行完全封 闭,进入煤仓上口或溜煤(矸)仓口作业的,对煤矿处罚 10000 元/次, 对作业人员处罚 10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5、皮带运转中在机头前方3 米范围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和司机处罚 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
6、单独一人从事传动部位检修的,对作业人员及司机处罚 500 元/ 次,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7、开动传动滚筒及机尾滚筒缺防护装置皮带的,对司机罚款500 元/ 次,对管理单位处罚5000 元,因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8、开动皮带未先进行点动,对司机给予500 元处罚(钢丝绳芯皮带 集中控制皮带除外)9、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锁牢,在溜子传动部、链轮、链条上 作业的,对作业人员罚款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10、溜子运转中在机头前方3 米范围操作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和司 机处罚 500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11、未制定专门措施并传达而运输物料的,对煤矿处罚1000 元/次, 对开动设备者处罚 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12、启动机头无压柱或压柱松动的刮板机,对司机处罚500 元/次13、开动传动部位缺防护装置的设备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 元14、单独一人从事传动部位检修的,对作业人员及司机处罚500 元/ 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15、开动溜子未先进行点动,对司机一次处罚200 元16、无照明、掘进机回转盘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有人而开动掘进机的, 对司机罚款 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
17、未将掘进机隔离开关打到停止位置、未将截割头放在底板上而允 许人员进入回转盘至掘进工作面之间的,对司机处罚 500元,造成事故的 从重追究处理18、未将控制开关、掘进机隔离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并锁牢而进行截割 头、装煤部检修工作的,给予罚款 500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19、开动部件不全、无防护栏、固定杆(绳)或工作闸失效的耙矸机 的,对司机处罚 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0、耙矸机前方有人未撤出而开动耙矸机的,对司机罚款500 元/次21、开动无照明耙矸机、耙矸机距掘进工作面超过30 米的,对司机 罚款 500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2、耙矸机停止工作、耙矸机前方有人员进入时未将控制开关打到停止位置的,对司机一次处罚500 元,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3、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对直接责任者处罚1000 元/台〃件,对机 电副矿长处罚 500 元/台〃件24、馈电开关取消保护运行、供电系统取消检漏保护运行,对指挥者 和操作者处罚 500 元/台.件,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5、无特殊原因不试检漏的,对变电工及责任者一次处罚 500 元,对 机电副矿长一次处罚200 元。
26、两闭锁、主副风机切换试验做假的,对参加试验的人员罚款500 元/人.次27、非变电工操作非检修状态的变电所内开关及实施安全措施的,对 操作人员处罚 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8、斜坡挂有车辆期间,未将车辆可靠控制而进行绞车检修的,对操 作人员罚款 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29、斜坡挂有车辆期间,司机离开工作岗位的,对司机给予罚款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0、使用离合器及制动闸不起作用的绞车的,对司机处罚500 元并给 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1、使用非正规插销的,对挂钩工处罚500 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2、超过规定车数提升的,对挂钩工处罚 500 元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3、不带电放车,对司机处罚500 元/次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4、放飞车的,对挂钩工或实施人员处罚1000 元/次并给予留用察看 处分,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处理35、使用 25KW 及以上未浇筑混泥土基础的绞车的,对司机处罚 500 元/次,对机电副矿长罚款300元/次,对煤矿罚款 2000元/次。
36、斜坡提升物件未固定或提升超长超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