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BA-07版本号:A 修改状态: 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巡逻岗作业指导书1.0 目的保障小区安全及正常交通、生活秩序2.0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所有巡逻队员3.0 制度3.1 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3.2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3.3 早班队员每天对装修房情况进行抽查,每周对所有装修房彻底检查一次,并填写《装修房检查记录表》3.4 巡逻应无规律,晚上隐敝化3.5 巡逻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遇有难以处理之事应即时报告当班班长3.6 对巡逻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4.0 巡逻部位和范围4.1 重点部位:中心控制室、配电房、财务室,每栋楼一、二层和顶楼,巡逻队员按规定在顶楼填写《签到记录》4.2 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除火情隐患4.3 门、窗、铁栅是否牢固,安全出口标志、照明是否符合要求4.4 制止乱扔乱倒垃圾、践踏草坪、攀摘花木4.5 公共设施有无损坏,公用地段是否被占用,有无乱堆乱放物品,车辆有无乱停放4.6 盘查小区内可疑人员和车辆。
5.0 巡逻方式及注意问题5.1 巡逻方式:分片包干、交叉互补、集中巡逻5.2 巡逻要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思考、勤盘查5.2 白天巡逻多为注意人员的神态和携带物品,反常行为的人多为注意门窗、阳台及周围情况,当见到有明显执勤标志,巡逻人员注意上他后,由此或多或少有不自然举动5.3 夜间巡逻,活动人明显减少,人流情况不复杂,但能见度低,巡逻中应选择暗处,将自己隐蔽起来,除观察外主要的还是注意听自己附近有无异常响声6.0 盘查中注意事项6.1 严肃、认真、礼貌6.2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耍态度、抖威风6.3 要内紧外松,防止被盘查对象逃跑行凶、毁灭可疑物品6.4 盘查女性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不准搜身,如重大嫌疑,可带回保安部交领导处理,但要注意控制,防止逃跑6.5 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动去翻查对方物品,应让对方按自己要求去翻,不准接触对方钱财及其它贵重小件品和有价证券6.6 在盘查中,若进一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控制,若发现凶器,则立即收缴,报告上级处理7.0 相关记录7.1 《值班记录》7.2 《装修房检查记录表》7.3 《签到记录》编写: 徐兴宏 审批: 郝红兵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