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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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 经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感觉有以下四点新意:一是树立了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新的安全生产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发展决不要带血的gdp,一直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靠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立健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地位、深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深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连续健康发展。二是表现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

2、全工作的关键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落实“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需遵照“预防为主”的标准。新安全生产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同时,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员参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员参加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保障。三是给予了安监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方法的权利。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法实施,立

3、即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实施,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关键责任人同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能够采取通知相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等方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决定。这么就给安全监管部门撑了腰、提了气,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中有了法律依据。四是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企业,是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全部加大了处罚力度。确立了有错必罚标准,对安全生产全部违法行为,均要求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也就是通常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尤其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尤其重大事故的情节尤其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XX万。也就是说“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倍至XX万元,大大地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成本,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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